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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将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网站迁入区政府网站集群的回函

QA5301000-2017-67

主动公开

青科委〔2017〕120号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11.06

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

贵单位发来的《关于申请将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网站纳入区科委网站集群的函》(青委校﹝2017﹞15号)已收悉。针对贵单位网站目前情况及所提出的迁入意见,经我委相关部门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请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关于引发<本市政府网站开办和整合工作规范>的通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贵单位网站重构建设方案。

二、我委相关部门(区政府网站运行中心、区信息化服务中心)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负责整体协调指导,并对重构建设方案的网站功能、安全防护、设计规范、运维保障等事项开展综合分析评估,在符合区政府网站集群建设和管理各项要求后方可正式迁入集群进行建设开发。

三、具体迁入事宜请贵单位联系我委相关部门(区政府网站运行中心、区信息化服务中心)研究解决。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