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上海北斗导航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的请示
QA5301000-2018-13
主动公开
青科委〔2018〕24号
无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04.06
青浦区人民政府:
我委收到上海北斗导航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北研院)发来的《关于北斗导航功能型平台建设方案等事项的请示》(北研院﹝2018﹞3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背景
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是贯彻落实《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国发〔2016〕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的重要内容。2018年1月16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确定了在“十三五”期间,培育形成一批创新需求明、服务能力强、管理体制新、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功能型平台等具体目标。
二、上海北斗导航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的推进情况
上海北斗导航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以下简称北斗功能型平台)经上海市科委推荐,已经通过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的论证评审。目前正准备提交有关材料由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评估审议通过后纳入全市功能型平台建设计划。目前北研院正根据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和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的意见,筹建功能型平台公司。
根据北研院就建设北斗功能型平台的有关诉求,依据实施意见和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的要求,区科委经研究向区政府提出如下申请:
1、根据实施意见第十条“运行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安排,其中,市级财政在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区安排的功能型平台运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投入”的规定,北斗功能型平台在纳入全市功能型平台建设计划后,区政府对于平台运营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目前测算3年的运行资金约9300万元,青浦区需配套资金为4650万元;
2、根据实施意见第十四条“所在区应当给予资金、空间、场地、人才引进、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配套支持”的规定,区政府对功能型平台公司建设低空无人飞机室外场和多源空间数据采集和综合应用验证试验场场地相关方面提供支持。
特此请示,妥否,请复。
附件:1.《关于北斗导航功能型平台建设方案等事项的请示》(北研院﹝2018﹞3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6号)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