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QA5309000-2018-05

主动公开

青科委〔2018〕39号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05.21

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级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和《上海市版权局关于印发本市<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版权〔2014〕34号)的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经区政府同意,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购买正版软件的经费从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中列支,各单位根据机关和事业编制数自行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按实结算,并自行组织安装工作。涉及相关的资金和采购手续问题,请各单位与区财政局相关科室联系。各单位原则上需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采购安装工作。此次涉及的正版软件为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

 一、操作系统

 现阶段,政府部门可以使用的操作系统是WINDOWS XP或WINDOWS 7 PRO版本(专业版),不得使用WINDOWS 8或WINDOWS 10。由于WINDOWS XP已停止更新,存在安全隐患,不建议继续使用。若操作系统是购买计算机时预装的,请妥善保管OEM版的条形码或标签。

 二、办公软件

 政府部门使用的办公软件多为OFFICE或WPS,这两种正版软件的版本原则上应为专业版。

 为响应国家推广国产软件的号召,建议各单位尽量采购国产软件。

 各单位在采购正版软件后,需对购买凭证(合同或协议、发票、授权证书或产品密钥、OEM版的标签等)妥善保存,以备检查。在安装时,每一个产品密钥只能使用在一台计算机上(区域授权、批量授权或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严禁违规安装。在完成安装工作后,要对每台办公用计算机正版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台账(见附件1)。在正版软件安装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成其他盗版软件。要将正版软件进行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的购置、登记、使用、更新手续。

 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区正版化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我委也将每年对各单位的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并适时上报区政府。

 今年,国家版权局将对上海的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单位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积极推动本部门的工作。

 各镇参照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要求进行实施。

 谢谢配合。

 

 附件:青浦区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登记表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周耀峰 联系电话:69730642)

 

 

 

 

 


 

附件1:

青浦区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部门名称

使用人姓名

资产编号

计算机

IP地址

网卡MAC

操作系统版本及序列号

办公软件名称及版本

 

 

 

 

 

 

例:WIN7专业版BJH83-MQKCB-2CRY9-C7FXH

例:WPS2016专业版 88DGJ-Y3V6N-DTR47-M93WA

 

 

 

 

 

 

 

 

 

 

 

 

 

 

 

 

说明:

 1:资产编号是指本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对计算机进行的编号。

 

 2:操作系统栏目中,“现在使用软件名称、版本及序列号”填写目前计算机正在使用的操作系统软件名称及版本。

 3:各栏目行数可自行增加,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