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科技党委“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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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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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文件
中共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青科党委〔2020〕7号
关于印发《青浦区科技党委“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科室(部门):
现将《青浦区科技党委“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科技党委“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附件
青浦区科技党委“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科技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全区科技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涉及整体工作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科技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科级干部任免;
2.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全区科技、信息化项目方案;
2.大的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重要、大宗的物品采购,资产的使用安排;
4、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等;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科委、科协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主任和主任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制度。
2.原则上,单项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采购集体研究决定。
3.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有关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题由党委书记(主任)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单位)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任)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
(三)管理与监督
经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中共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抄送:
中共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