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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02.03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科委网站(http://scien.shq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科委办公室,021-69717909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200451日起 镇、街道(委、办、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16年底,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区科委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成员,遵照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原则,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与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定了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为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整理和发布。
为有效推动各项规定的深入实施,自2007年下半年,我们每月通过政务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报送系统填报每月的公开信息、免公开信息等,进一步提高了办公室的工作效率。自20085月份起,每月向档案局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报统计表,已经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到现在为止,本单位没有漏报、缺报一次统计月报和信息公开目录、文件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委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自《条例》实施,我们普遍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增强,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本着“为民、利民、便民”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有公开文件实现全文电子化,及时、准确的在科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发布。除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区科委网站公开外,我们坚持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信息化专管员会议等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公开内容方面,及时公开本部门的基本信息及工作动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尽量做到准确把握“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坚持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网上申请17件。
在已经答复的17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5.9%。
“不予公开”16件,占总数94%。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本委对外进行科技服务的窗口和信息公开的受理点,2016年度共接待企业来电咨询6026个,来访4163人次,咨询服务2178小时。
发挥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累计发送各类通知、公告及祝福共计14657条,网站浏览11398人次,动态更新191条。建立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微信工作群。通过微信渠道将信息推送给用户,提高政府办事效能。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利用青浦区信息公开系统,增强了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时效性。但在市民使用本委的信息公开服务的便捷性和用户体验度方面仍有待提高。今后,要继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拓宽市民获取政府信息渠道,增强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推动政府办事效能。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0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0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23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7
     1.当面申请数
3110
 
     2.传真申请数
312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7
     4.信函申请数
314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7
     1.按时办结数
3210
17
     2.延期办结数
322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16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