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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科委、科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1.01.15

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科委、科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月15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

一、总体情况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20年底,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区科委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成员,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与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有效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定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为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整理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本着“为民、利民、便民”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有公开文件实现全文电子化,及时、准确的在科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发布。除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区科委网站公开外,坚持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信息化专管员会议等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公开内容方面,及时公开本部门基本信息及工作动态。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准确把握“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坚持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原则,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00

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00

行政强制

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网上申请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0000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00000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5

000005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000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

00000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4

00000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00001

2.重复申请

0

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0000

(六)其他处理

0

000000

(七)总计

32

00000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00000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20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0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利用青浦区信息公开系统,增强了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时效性。但在市民使用本委的信息公开服务便捷性和用户体验度方面仍有待提高。要继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拓宽市民获取政府信息渠道,增强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推动政府办事效能

六、其它相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