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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QG0000520210035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1〕46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10.20

各科室: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经政务办党组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政务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逐步形成公正评价、合理聘任、能上能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沪人社局《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政务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能上能下;坚持竞争上岗、择优录取;坚持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行政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及结构比例

根据沪人社专〔2017〕115号文件要求,经区人社局核准,行政服务中心设岗位总量41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3个,占设岗总量的32%,高级、中级与初级比例为1:3:6。

设置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岗位1个,对应专业技术七级岗位1个。

设置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个,专业技术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1个。

设置初级(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岗位8个,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4个,十二级岗位4个。

四、聘任类型和方式

聘任方式主要有晋聘、续聘和降聘3种类型,其中晋聘采取竞争方式,续聘和降聘采用考核方式。

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毕业的相关学历或完成规定的本专业教育培训学习和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具有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专技职称资格。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资格条件

1.高级工程师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1)获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2)能圆满完成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岗位任务,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良好;

(3)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工作实践经验丰富;

(4)能主持或独当一方面业务工作。

2.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工程师岗位共分八级、九级和十级三个等级。首次聘用为工程师,岗位等级为十级,以后每聘用满4年续聘,在不突破岗位等级比例限制的情况下,可晋升一个岗位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聘用为工程师:

(1)获得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2)取得博士学位;

(3)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规定的年度或聘期任务;

(4)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独立解决岗位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3.助理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助理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十一级、十二级两级。首次聘用助理工程师,岗位等级为十二级,聘用满两年后,在不突破岗位等级比例限制的情况下,可晋升一个岗位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聘用助理工程师(初级):

(1)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本科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3)大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满2年;

(4)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满4年;

(5)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基本掌握和应用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理论,能独立完成承担的业务工作,做好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助手。

4.技术员的聘用条件

取得全日制专科、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聘用为技术员。技术员岗位等级为十三级。

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一)组织机构组建区政务办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工作小组。

组  长: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组  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考核聘任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务办综合科,负责对申报人的基本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二)岗位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拟聘专技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要求及与聘任有关的事项。

(三)个人申请:由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的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根据政务办拟聘岗位要求,对照个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需同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拟聘人选资格审核:由考核聘任工作小组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对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综合考察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其他方面情况,确定审核意见。

(五)拟聘初步人选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公开述职和答辩。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聘任工作小组对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拟晋升人员按“德、能、勤、绩、廉、学”等内容进行全面考察,并注重工作实绩,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应聘人员做出推荐结论。

(六)拟聘人选确定:聘任工作小组的推荐结论提交政务办党组会,党组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七)拟聘人选公示:对拟聘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中有不同意见者,由考核聘任工作小组核实后再确定聘任意见。

(八)办理聘任手续:经公示后的聘任审核意见提交政务办党组会,党组班子成员集体审批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审核,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任期限

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不少于3年。

八、其他事项

1.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的,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聘用到对应的专业技术初级、中级或高级岗位的起点等级,按照条件进行晋升。

2.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期内,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如三年内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两次等,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可提前晋升一个岗位等级。

3.晋升周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处分期)之内者,不予计算晋级年限且不得晋升等级。

4.晋升周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予计算晋级年限且不得晋升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