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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修)

QG0000520210037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1〕55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11.11

各科室:现将《青浦区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2021年11月11日


青浦区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外包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外包人员(以下简称“外包人员”)管理,规范外包人员数据运营行为,防范外包服务风险,根据《青浦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青浦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提供公共数据运营外包服务的实施人员。第三条(外包人员)外包人员是指参与青浦区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实施的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第四条(资质级别)资质级别是指为满足公共数据运营服务需要,外包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技术水平及能力要求。第五条(核心人员)核心人员是指外包人员中的技术骨干与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进场管理

第六条(进场审核)外包人员进入青浦区大数据中心指定的工作场所实施数据运营工作称为人员进场,进场审核流程如下:(一)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组织拟进场外包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提交《进场或变更申请表》,申请的工位应位于青浦区大数据中心指定数据运营场地中的工作区域。

(二)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初步审核入场申请,并组织实施人员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学习经历、从业经历、国籍、他国永久居留权等,以及青浦区大数据中心相关工作处罚记录,若因违反保密义务、工作规范或有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而被要求退场的外包人员,则不得再次使用;若因能力上不符合要求而被要求退场的外包人员,则两年内不再使用。

(三)青浦区大数据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判断拟入场人员资质材料和背景调查是否充分并满足管理要求。对于不足之处,要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增加材料和背景调查的内容,并提交青浦区大数据中心再次审核。

第七条(进场手续)青浦区大数据中心指定专人引领进场

人员完成下列进场手续:(一)在门禁系统登记进场人员的信息以及指纹;(二)在指定运营区域分配工位;(三)发放相应人员标识;(四)开通相应账号并赋予权限;(五)授权相应计算机终端;(六)告知进场人员对应安全区域的视频覆盖情况,并确认其接受视频监控的要求;(七)组织进场人员参与工作规范和制度的培训和宣贯;(八)对进场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不少于1个月(除非该人员距上次退场时间少于6个月或本次服务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三章人员日常管理

第八条(日常管理)外包人员在青浦区大数据中心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青浦区大数据中心出入管理、考勤管理、安全管理、行为规范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章人员变更管理

第九条(人员变更发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应组织发起人员变更:

(一)服务任务结束后常驻外包人员退出运营场地和账号权限;包括承担多重服务任务的外包人员结束其中一个服务任务后,退出该任务对应的工作区域和账号权限;

(二)外包人员存在能力与承诺不符、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工作所需、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存在欺瞒欺骗行为等问题之一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应在问题提出的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根据合同协调替换人员;

(三)外包人员离职,原则上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至少提前一个月报青浦区大数据中心,如核心人员提出辞职,应提出并采取青浦区大数据中心满意的应对措施;

(四)外包人员罹患重大疾病或发生其他人身意外事件,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应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青浦区大数据中心,并采取应对措施消除影响,做出人员调整;

(五)由于其他原因,原则上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青浦区大数据中心,经同意后进行人员调换。

第十条(人员变更流程)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提交《进场或变更申请表》,青浦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实施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专人引领变更人员执行下列变更操作:

(一)移交与个人工作相关的职责、资料、源代码和工具(例如业务资料、技术资料、软件许可等);(二)注销或变更门禁指纹及区域访问权限;(三)归还或变更工位及对应计算机终端;(四)封停或变更相关账号权限。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在人员变更过程中,应严格保障实施过程中的数据运营工作任务的平稳交接,尽可能降低人员变更对于服务进度和效果的影响。如有需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应配合青浦区大数据中心抽查常驻外包人员离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日常巡查)青浦区大数据中心指定专人不定期进行外包人员日常操作巡查,如实记录巡查过程和结果并进行备案,发现问题责令相关人员立即纠正。

第十二条(定期审查)青浦区大数据中心指定专人定期进行外包人员的账号、权限、计算机终端及实施任务绩效审查,如实记录审查过程和结果并进行备案,发现问题责令相关人员立即整改。

第十三条(考核)青浦区大数据中心依据市级相关标准规范,针对外包人员定期实施考核,日常巡查及定期审查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将立即要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更换人员,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整体服务任务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的核心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青浦区大数据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密承诺书

           2.进场或变更申请表


附件 1:

保密承诺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今参加青浦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工作。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青浦区大数据中心允许,不擅自将青浦区大数据中心相关的各种文件、数据、技术资料和国家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如退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工作,自觉接受调岗脱密安排。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直至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日期:


附件 2:进场或变更申请表

人员变更类型

□进场

□变更

安全等级

□高级安全权限

□中级安全权限

□低级安全权限

人员信息

人员姓名


运营服务商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所属项目名称


所属应用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进场 /变更原因


服务内容


进场 /变更时间

□进场□变更

年月日

服务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运营服务商盖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大数据中心项目负责人意见:日期:年月日

大数据中心主管领导审核意见:日期:年月日

备注: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