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QG0000420200024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0〕17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03.06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经区政务服务办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试行)》(沪府办〔2020〕7号)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单位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相关规定,结合政务“好差评”制度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保证各项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行,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总则
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平等的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围绕“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
二、考核对象
派驻中心的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根据“德、能、勤、绩、廉、学”的考核内容,由思想品德(20分)、遵章守纪(20分)、工作表现(45分)、廉洁自律(10分)、学习培训(5分)组成。
(一)思想品德(20分)
思想信念坚定,工作作风正派,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团结上进,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办事程序,能熟练处理各类事项。服从本部门(单位)和中心双重管理,积极主动协调或办理中心或原单位交办的工作。
(二)遵章守纪(20分)
认真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佩证上岗,仪表大方得体,服务热情周到,无投诉情况。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状态,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注重言谈举止,不在微信、QQ等媒介发表不利于团结或不恰当的言论。遵守中心网络安全和计算机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没有发生网络违规事件或泄密事件。
(三)工作表现(45分)
1.履职尽责(20分)
精通本职岗位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办事程序,能熟练处理各类服务事项,办理服务事项无差错。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尽职履责,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章办事,没有出现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等情况。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相对人办事项所需全部资料,没有出现服务相对人多次往返的情况。
2.工作效率(25分)
收件手续规范,信息录入完整,数据报表统计及时、准确,及时做好各项台账及登记;按承诺时限办结业务,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受理事项,办结率、准确率达100%;及时处理中心转交的外网咨询、预约等信息,且解答无误;能按时保质完成中心或原单位(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廉洁自律(10分)
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未有因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情况。
(五)学习培训(5分)
积极参加中心或原单位组织开展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技能培训、文明礼仪培训及各类学习培训讲座等,注重学习实效。
四、考核方式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中心窗口管理科具体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学习培训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占考核分的70%。
围绕考核内容,对有违反要求的行为进行扣分,分数扣完为止。此外,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连续超过10天,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不归累计超过10天,平时考核作0分处理。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是对窗口工作人员在本年度中的整体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效的全面考核,占考核分的30%。具体评分方式如下:
窗口负责人:原单位分管领导评价占15分,中心分管领导评价占15分。
一般工作人员:窗口负责人评价占15分,中心分管领导评价占15分。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四等,即:
1.优秀 90-100分 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责任心和能力强;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
2.称职(合格) 80-89分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60-79分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和责任心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质工作,但质量效率不高。
4.不称职(不合格) 60分以下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群众满意度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被投诉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成绩组成,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其他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相关事宜
1.其他未尽事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