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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绩效工资统筹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QG0000120200035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0〕40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06.02

各科室:

《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绩效工资统筹分配实施方案》经政务办党组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绩效工资统筹

分配实施方案

为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更加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加强发挥绩效工资效益,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13]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办下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统筹分配工作,结合我政务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自主灵活的激励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统筹力度,用于进一步鼓励先进,倡导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分配”的原则;

2.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逐步完善、逐步加强”的原则。

三、统筹总量的确定

绩效工资统筹总量由原提取绩效工资总量的1.5%现调整为绩效工资总量的5%,用于考核优秀奖励、年终考核奖、加班费、其他项目(岗位津贴的正常晋升、岗位系数空缺等因素)。

四、统筹资金的分配方法

统筹资金总量用于当年度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岗位津贴(职务晋升)的增资额、工作人员加班费、考核优秀奖励金、年终绩效考核奖。统筹资金每年按实际情况发放,年终结余部分按平均发放。

(一)正常岗位晋升

本年度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正常晋升、职务晋升的增资额。

(二)加班费

原则上不发放加班费,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值班的在岗职工在不能调休、补休的情况下,可对加班、值班人员给予适当的补贴费用。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天。

(三)考核优秀奖励

年度考核优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40%。其中,区级年度考核先进占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15%(或20%),本单位考核先进占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5%(或20%),优秀奖励为1000元/人;对年度考核记功、优秀的区级先进人员按人社局文件规定在绩效工资中另外发放。

(四)年终考核奖

1.主要领导年终考核奖。主要领导年终考核奖为5000元,按完成中心年度考核目标,各项工作列全市、全区平均水平之上予以发放。

2.分管领导年终考核奖。分管领导年终考核奖人均4000元,按分管科室完成年初预定目标、任务和履职情况发放。

3.科室负责人年终考核奖。科室负责人(包括主持科室工作的副科长)按实际工作表现发放人均3000元。

4.科室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奖。科室年终考核奖人均2000元(科室负责人除外),由科室负责人按科室工作人员实际表现、贡献度予以发放。

5.其他奖励。设置若干合理化建议奖和责任心奖。获得各条线先进,按照原来规定发放。

五、绩效考核方法

(一)绩效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职工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水平等岗位业绩和成效情况。

(二)绩效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通过考核工作组评议,领导评议,群众评议等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工作组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

(三)绩效考核结果公开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