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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QG0000420200049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0〕58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10.27

各相关人员:

现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青政务〔2020〕5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根据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从工作纪律、服务规范、业务能力、工作成效四个方面开展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名额比例不超过 20%。 

三、考核方式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综合科、窗口管理科、信息科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职责: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审核考核评语以及确定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

(一)个人撰写本人年度总结,填写《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 1)。

(二)综合科、窗口管理科、信息科各科室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4个等次,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评,对被考核人员提出初步的考核等次建议,并按比例推荐优秀人员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

(三)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等次建议结果,结合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绩效表现,最终确定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好差评”评价中有三星以下“差评”的,且核实为自身责任的。

2. 其他被投诉且经核实确定为自身责任的。

3. 当年事假天数超过 5 天的。

4. 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超过 3 次的。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 “不合格”:

1.“好差评”评价中经核实为自身责任的“差评”,数量大于 2 个的。

2.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超过3次的。

3. 严重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且拒不整改的。

4. 因工作失职或泄密等原因,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

5. 有破坏单位名誉及信用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在年终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年终绩效可以翻倍加分。

(二)终止合同。对以下几种情况,中心将有权退回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2.连续二年考核末位的;

3.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三)发放考核奖。

1.优秀。被评为优秀的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绩效考核奖中抽出30%作为奖励金。

2.奖金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在应发放的考核奖中予以扣除:

A.《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青政务〔2020〕57号)中规定需扣除的;

B.“好差评”评价中有三星以下“差评”的,经核实为自身责任的,每一个扣 500 元;

C.被投诉且核实为自身责任的,每一个扣 200 元; 

D.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应发奖金扣除 100%;

E.其它违反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发现1次扣50元。

五、相关事宜

1.本办法将根据相关政策和中心情况的变化而适时修改。

2.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为本办法之制定及解释部门。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分表(窗口接待及咨询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