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G0000120210018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1〕18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04.20
各科室: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经政务办党组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励政务办干部勇于创新发展、敢于担当作为,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素质高的政务干部队伍,促进干部梯队化建设,适应新形势任务发展需求,打造“一网通办、青浦好办”服务品牌,以“抢拼实善”的青浦精神、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全面推进青浦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政务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区委印发的《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抢抓两大国家战略机遇中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结合政务办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标新时代干部队伍新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奋力担当新时代新使命的若干意见》以及《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抢抓两大国家战略机遇中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激发干事创业“抢”的意识、“拼”的勇气、“实”的作风、“善”的追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把干部队伍建设得更有理想、更有力量、更有干劲,始终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以深化干部体制改革和培训干部队伍为手段,增强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管理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营造干字当头、奋发作为的抓落实氛围,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强化“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三)进一步激发干部新动能。坚持正向激励主基调,以实干实绩为依据,全面辩证、客观准确评价干部,着力构建敢于担当者上、庸碌无为者下、改革创新失误者容的制度机制,增强干部信心,增进干部自觉,鼓舞干部斗志,激励干部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难啃的骨头,攻城拔寨、踏浪前行。
三、具体举措
(一)加强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判断形势、把握全局、参与宏观调控能力;要进一步抓好一网通办各项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学习。坚持以工作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推进分层、分级培训。对领导干部重点开展以提高行政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为主的专题培训;对中层干部着重以提高管理能力和解决疑难问题能力为主的培训;对普通干部则着重以相关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为主的培训。
(二)实施交流轮岗。按照多岗锻炼、激发活力、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大干部职工在本单位内部的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交流:一是科级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原则上必须进行轮岗交流。二是不适应现职位工作的。三是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在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中,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降职使用甚至免职。
(三)建立到龄退二线机制。根据干部队伍年轻化的要求,建立科级干部到龄退二线机制。政务办及下属事业单位担任实职岗位的科级干部,离退休年龄3-5年内经政务办党组批准后,原则上退出领导岗位,具体岗位另作安排,原职级待遇原则上保持基本不变。
(四)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工作,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够担当政务办发展重任的,进一步完善年轻后备干部库,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年轻后备干部的能力、经历、专业、性别、党派等结构。把新的优秀人选及时补充进来。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健全职称评聘体系,完善职称评价的基本条件。
(六)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干部职工被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的,考核结果的使用严格按照《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提拔重用时优先考虑。科室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排名后两名的科室负责人(含副科长),科室所有同志不得评先评优,且分管该科室的班子成员不得推荐为优秀;科室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排名后两名的科室负责人(含副科长),按照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给予调整科室负责人(含副科长)岗位。
(七)严格日常管理。把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切实防止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强化监督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双向约谈、诫勉谈话等监督制度,运用党内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