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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公共数据异议核实及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QG0000520210046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1〕57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11.16

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公司:

现将《青浦区公共数据异议核实及处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青浦区公共数据异议核实及处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大数据资源平台中数据共享的异议核实与处理,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更好地支撑各类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依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上海市数据异议核实及处理工作机制》及《青浦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职责分工

各区级部门、街镇是共享数据的需求和使用方,是数据核实工作的发起者,负责在使用共享数据时,对存疑数据发起数据核实流程,并提供明确的数据核实需求依据。同时,各区级部门、街镇也是数据责任方,负责对所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

区政务办(大数据中心)依托数据运营机制建立异议数据处理团队,统一受理数据核实需求,负责对数据核实工单开展形式审查;负责检查区大数据资源平台内的数据,确保数据责任方提供的数据与异议提出方获得的数据具有一致性;负责督促各数据责任方按时处理数据核实工单。

二、总体要求

青浦区公共数据的核实及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开展:

(一)服务保障机制:对于数据核实的工作受理,按不低于工作日5*8小时保障机制开展;

(二)数据核实的发起:异议提出方应通过区大数据资源平台的数据核实工单模块向数据责任方发起数据核实流程,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区政务办(大数据中心)提出;

(三)数据核实工单要素:异议提出方发起的数据核实工单,应明确待核实数据的来源(提供的共享接口信息、资源目录信息、需求清单信息等)、疑问数据的具体信息、数据的疑点说明、提出数据核实的依据(截图举证或实际业务场景举证)等;

(四)数据责任方核实要求:各数据责任方应建立数据核实工作机制,由牵头单位协调各相关部门,对数据异议进行核查,按时向异议提出方反馈核实结果;对于需要进行数据修复的,则应按时向异议提出方反馈预计修复时间;对于需要异议提出方配合处理的,则应按时向异议提出方反馈明确的处理方式和流程;

(五)监督与评价:数据责任方对于数据核实工单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等情况,将纳入区级公共数据运营报告;对于数据责任方的数据核实工单处理超时、处理结果不被异议提出方认可、数据修复超时等情况,将在区级公共数据运营报告中予以体现;

(六)通知及反馈途径:数据核实工单将统一通过区大数据资源平台http://10.235.245.107:8080/进行派发、接收、流转、处置;

(七)特例约定:对于部分因历史原因无法核实修正的数据,由数据责任方出具相关说明,经异议提出方认可后,可做为特例数据不做处理。

三、具体说明

(一)工作场景说明

数据核实的工作流程,从核实发起至问题数据修复,包含数据异议提出方发起场景及区政务办(大数据中心)内部自查场景。数据异议提出方发起场景流程见图1,区政务办(大数据中心)内部自查场景流程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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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数据需求方发起场景流程

图2区政务办(大数据中心)内部自查场景流程

上述数据核实的总体工作,以各区级部门、街镇的数据核实需求发起为主。同时,区政务办(大数据中心)根据工作要求,也将同步开展内部数据查实工作,对各区级部门、街镇所汇聚的数据自查自证,进一步提升共享数据的质量。

(二)工作流程说明

1.数据核实工单由异议提出方发起,应清晰描述存疑数据的问题,并提供合理的问题依据;

2.区政务办(大数据中心)在接收到数据核实工单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单将协调异议提出方进行内容补充;

3.区政务办(大数据中心)对已受理的数据核实工单,将参照相关工作规范,开展平台内部数据的核查;对于平台原因导致的数据错误,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对于核查无误的工单,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数据责任方处理;

4.区级资源的数据责任方在收到数据核实工单后,各单位应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数据问题进行核实,及时答复,并明确数据修复时间;数据责任方对问题数据修正后,应重新归集,并反馈区政务办(大数据中心);

5.市级资源的数据异议核实,收到数据核实工单后由区政务办(大数据中心)按照市级数据异议核实工作要求上报市大数据中心处理,待市大数据中心处理完成后,反馈异议提出方,相应处理时间同步延后;

6.区政务办(大数据中心)在数据责任方修复问题数据期间,对于问题数据应单独标注,避免后续数据使用问题;在数据修复后,区政务办(大数据中心)应与异议提出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清除问题数据标注,并办结数据核实工单;

7.对于国家各部委提供数据的异议核查,统一参照国家平台相关工作机制。

(三)处置时间说明

1.区政务办(大数据中心)应在异议提出方提出数据核实工单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单形式审查、平台内数据自查工作及转交数据责任方处理;若存在问题(如归集、清洗、融合等环节发生错误),应在收到工单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2.数据责任方应在收到工单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3.一般情况下责任单位应在确认答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数据的修正;如存在重新采集基层数据等不可控因素,责任单位数据的修复时间可适当延长。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2021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