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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防控措施》的通知

QG0000120220011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2〕15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05.18

各科室、各窗口: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防控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防控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做好疫情防控和政务服务大厅有序开放,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线下窗口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场所管理要求

合理设置场地,明确区域划分,严格规范管理。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出入口,并对出入口严格落实管人、管物、管车相关措施。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引导办事人员有序进入。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严格控制政务大厅内人员数量、合理安排等候人员间距。进一步加强办事场所分区管理,规范办事服务流程,确保政务大厅安全有序开放。

1.门口安检区:在大厅门口设置排队区和安检区,安检区由综窗人员和志愿者指导办事人员扫(刷)“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维护秩序等,排队区由保安人员加强秩序维护、人员引导,并根据大厅办事人员流量控制等候人员进入大厅。门口安检区8:00开始检查,前台综合窗口工作人员7:45到岗、保安7:50到岗、志愿者7:55到岗。(责任科室:窗口管理科,配合科室:综合科)

2.外卖存放点:设置固定场所(丰巢快递柜处),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消毒。对于快递派送人员进行扫(刷)“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扫码核验(对核验不符合者当场完成抗原检测),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按照防控规范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处置。(责任科室:综合科)

3.临时隔离区:单独设置在与办公区有明显区隔的地方(西面停车场),配置专职工作人员,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临时被隔离人员严禁随意离开隔离区。现场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必须规范穿着防护服、口罩以及手套。临时隔离区配备测温仪、免洗手消毒液、防护面罩和防护服等防疫用品。临时隔离区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毒,并做好记录。(责任科室:综合科)

4.停车场: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内的车辆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数字哨兵”检测后,方可进入。根据逐步开放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将按照中心综窗人员、本部中心工作人员和物业保安人员共同参与现场管理的模式,推进政务大厅有序开放。(责任科室:综合科)

5.政务大厅:服务区按照100平米不超过15个人的限流标准安排办事人员进入大厅。由志愿者引导办事群众严格保持社交距离(2米线),疏导密集人群,分散各楼层的等候区和休息坐椅,减少人群交叉感染的风险。加快受理速度,减少群众在大厅等待逗留时间。(责任科室:窗口管理科)

6.餐厅:合理安排用餐时序,错峰错时分批用餐。取餐时应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宜采用分餐制,单人单桌分批用餐。建议采取打包就餐、独立进餐、分时段就餐,就餐前一刻方可摘下口罩,进餐过程中严禁随意交谈。严格餐具消毒,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对厨具、桌椅等高频使用部位适当增加消毒次数。(责任科室:综合科,配合部门:本部各科室、各入驻单位)

二、人员管理要求

1.办事群众:凡进入政务大厅的办事群众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核验、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大厅。若发现有红码、黄码和发热等症状的办事群众,按照防控要求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处置。工作人员做好记录(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居住地址、体温检测时间、体温度数、症状描述、现场处理措施和结果等),及时上报,按照防控规范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处置。(责任科室:窗口管理科)

2.工作人员:进政务大厅上岗工作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通过“数字哨兵”核验,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方可进入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上岗前,原则上需完成第三加强针疫苗接种(除特殊情况)。强化工作人员防护指导,前台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规范佩戴KN95/N95口罩,戴好手套和防护面罩,并做好自我卫生消毒工作,做到“窗窗相隔、岗岗不串”。指定专人每天汇总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责任科室:综合科、窗口管理科,配合部门:本部各科室、各入驻单位)

三、关于办事要求

1.提倡“网上办”“远程办”“快递办”“帮代办”“预约办”。提倡非必要不到政务大厅办理;确需到大厅办理的,原则上采用预约登记。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和电话进行登记预约。开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通道,可以现场预约办理业务。(责任科室:窗口管理科,配合科室:信息技术科、网站运行科)

2.引导错峰办理,适当延长政务大厅服务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等方式发出温馨提示,宣传引导办事群众错峰办理。设置志愿者、工作人员引导办事群众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排队取号,及时动态掌握办事人员进出情况。为减少人员高峰时聚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具体按市政府要求)。(责任科室:窗口管理科,配合科室:综合科)

3.合理设置窗口,确保安全运转。各入驻窗口(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实行AB角轮班上岗,轮流交替。在保证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能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压缩窗口的前台席位和精减窗口后台人员数量,保留适当的窗口,做到即来即办,减少大厅工作人员聚集。(责任科室:窗口管理科,配合部门:各入驻单位)

四、预防性消毒要求

1.政务大厅:在正式开门前,大厅按照上级文件或会议内容精神消杀要求,进行二次全面消杀。加强宣传,及时公告正式受理时间和疫情防控期间办事要求,提供预约办事平台信息。在中午和下班后对政务大厅(含自助服务区)办公场所进出口等进行严格的消毒。并采用紫外线消杀设备不间断巡回消杀。(责任科室:综合科)

2.办公室:各入驻窗口单位的后台办公室和区政务办(中心)科室要加强开窗通风,每日至少通风2次,每次时间不低于30分钟。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加强清洁消毒,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责任科室:综合科、窗口管理科,配合科室:本部各科室、各入驻单位办公室)

3.会议室:应严格限制参会人数,线下会议不得超过20人,并且入座应间隔1m以上。会议时间不宜过长,建议控制在60分钟以内。在会议开始30分钟前和会议结束后对场地进行消毒。(责任科室:综合科)

4.室内公共区域:大厅接待办事区域、等候区域,重点加强对桌椅和沙发消毒。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做好各类自助终端的清洁消毒,应至少保持每2小时消毒一次的频率,可视使用人数适当增加消毒频率,并做好消毒记录。在政务大厅入口处、总服务台和自助服务台应主动提供免洗手消毒液。每天消毒楼梯扶手和门把手不少于4次。使用有盖垃圾桶,每天消毒4次。公共厕所的洗手水池、地面、便器等每天消毒不少于4次。(责任科室:综合科)

五、应急处置要求

完善区政务办应急情况的处置方案。按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区。发现“场所码”“数字哨兵”异常(出现黄码、红码)、体温异常情况,迅速将异常人员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及时向区政务办值班领导报告。同时根据区防疫部门要求,统一安排,配合做好后续相关工作。(责任科室:综合科,配合科室:窗口管理科)

六、防疫物资保障要求

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根据区委区府安排,积极储备防疫物资,确保物资充足、种类齐全(医用口罩、手套、防护面罩、消毒剂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并合理使用防疫资源。(责任科室:综合科)

七、涉疫垃圾处置要求

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涉疫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对防疫过程产生的涉疫垃圾、医疗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消杀后全部装入黄色垃圾袋,采用“鹅颈结”封闭打结,并在垃圾袋外表面使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落实规范、安全分类处理措施。(责任科室: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