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各街镇居民小区“数字哨兵“部署应用的通知
QG0000120220012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2〕16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05.18
关于全面推进各街镇居民小区“数字哨兵” 部署应用的通知
各街镇、区科委、公安分局、青浦电信、青浦移动、青浦东方有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市“场所码”“数字哨兵”部署应用工作要求,有力强化对各街镇居民小区的精准高效防控,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闭环管理机制和手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抓紧部署、能快则快,全面覆盖、应用尽用”的原则,在5月底前,各街镇全面完成辖区内居民小区的“数字哨兵”部署,实施人员“扫码”入场,实现个人健康状态核验和信息登记。
二、总体要求
本次居民小区的“数字哨兵”部署工作坚持统筹集约、资源共享、规范可控的原则,于5月底前实施完成部分存量改造、部分新增部署。
(一)针对“智慧安防小区”(公安另有改造计划者除外),利旧升级智慧安防平台功能,对接市级“数字哨兵”服务接口,保持原有应用模式,在人脸识别道闸通行服务的基础上叠加“数字哨兵”功能,实现“无感”认证核验和信息登记。
(二)针对非“智慧安防小区”,各街镇自行制定“数字哨兵”部署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重点任务
区政务办积极立足当前“智慧安防小区”实际现状,紧密结合上级规范要求,深入调研、仔细分析,充分听取多家“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参与方(通信运营商)的“数字哨兵”部署方案,组织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部署方案的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宝贵意见及建议,最终选择由青浦电信针对“智慧安防小区”免费利旧升级智慧安防平台功能(2023年起按需收取相关应用服务费用)实现“数字哨兵”服务,同时由各街镇针对非“智慧安防小区”自行制定“数字哨兵”部署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区政务办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本区居民小区的“数字哨兵”部署工作。
(二)区科委负责调配智慧安防平台升级相关的电子政务云、网资源,包括电子政务云资源划分配备、网络策略配置及调试工作。
(三)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相关软硬件厂商及服务提供方,配合实施智慧安防平台升级工作。
(四)各街镇负责整体推进辖区内居民小区的“数字哨兵”部署及应用工作。协调智慧安防平台升级相关的居民小区配合实施升级工作;制定非“智慧安防小区”(公安另有改造计划者除外)“数字哨兵”部署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推广应用居民小区“数字哨兵”服务功能。
(五)青浦电信牵头负责升级全区智慧安防平台功能,建设全区“智慧安防小区”数字哨兵应用模块,融合联动原有人脸识别道闸通行服务,并配套部署通行监控的云桌面终端服务。
(六)青浦移动配合青浦电信实施智慧安防平台升级相关的自有软硬件调整、网络策略配置及调试工作,完成居民小区的“数字哨兵”部署工作。
(七)青浦东方有线配合青浦电信实施智慧安防平台升级相关的自有软硬件调整、网络策略配置及调试工作,完成居民小区的“数字哨兵”部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安排。针对“智慧安防小区”(公安另有改造计划者除外),自2023年起,各街镇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选择使用居民小区“数字哨兵”相关应用服务(包括网络服务和云桌面终端服务),服务费用由各街镇自行承担,每一点位的网络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30元/月,云桌面终端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0元/月。
其余居民小区“数字哨兵”相关费用,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确定,由各街镇自行承担。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居民小区物业负责本点位“数字哨兵”的日常运作,各街镇应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小区“数字哨兵”应用情况的巡查巡检、督促指导,及时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更聚焦、更精准、更细化扩大“数字哨兵”应用覆盖面,引导居民小区积极推广应用,提高群众知晓度和使用度。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