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的通知
QG000000120240007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4〕7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02.21
各科室: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服务高效。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值班工作
综合科做好值班安排,值班人员需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并做好交接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遇临时紧急任务无法承担值班带班工作的应当及时调班,并提前2个工作日向综合科报备。值班电话应当为专用固定座机电话,不得设置呼叫转移。
(一)节假日及重要活动、防汛防台等时间节点值班
实行“1+2”领导带班制度(一名班子领导加两名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为全体工作人员,值班地点为政务服务中心111室(“温暖家”接待室)。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值班人员需在岗值班,保证通讯通畅,并根据相关要求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值班信息。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及防汛防台等相关规定和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做到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措施有力。
(二)政务服务大厅值班
值班时间为星期六(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除外),值班地点为政务服务中心111室(“温暖家”接待室),值班人员为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值班人员需做好考勤记录,全面了解掌握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情况,及时接听处理电话并处理各类突发情况,积极主动回应企业群众关切,确保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有序高效。
(三)电子政务核心机房值班
值班时间为重要活动期间及上级或相关部门要求的重要时间节点,值班地点为公园路86弄28号机房(1楼运维室),值班人员为信息基础设施科工作人员。值班人员应确保机房设备、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做好应急处置人员和技术准备,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完成处置并报告。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值班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不得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务。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信息、设备等带出值班场所。
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按要求做好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值班信息的报送工作,遇重要紧急情况,严格落实“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的要求,在报告区政务办主要负责人的同时,将相关信息直接报送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三、提高值守应急能力
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细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提前做好物资配备等相关工作。提高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相关风险隐患的能力,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发现敏感舆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
附件:值班记录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值 班 记 录 | |||
时 间 | 年 月 日 (星期 ) | 上午/下午 | |
值班地点 | |||
值班领导 | 值班员 | ||
当日值班情况 | 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