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浦区东乡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 2025-01-16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青浦区东乡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公布如下:
一、青浦区东乡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以陵园东南西北四方面围墙、停车场围墙以及陵园入口至陵园大门处两侧绿化带为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建设控制地带:陵园东南西北四方面围墙、停车场围墙以及陵园入口至陵园大门处两侧绿化带既是保护范围也是建设控制地带的界限。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修建与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
二、青浦区西乡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以陵园东西北三方面围墙、陵园入口处马路南侧绿化带及停车场东南西北四方面围墙为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建设控制地带:陵园东西北三方面围墙、陵园入口处马路南侧绿化带及停车场东南西北四方面围墙既是保护范围也是建设控制地带的界限。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修建与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
青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16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