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精准”,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服务型执法护企高质量发展丨优化营商环境 2025-05-20 来源:“绿色青浦”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以严格执法为基础,把“服务”贯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在指导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2024年5月,区生态环境局收到投诉举报,反映新胜路天辰路区域存在异味扰民。区生态环境局结合监测时段主导风向及周边固定污染源分布,锁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高值来源于上风向某公司。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联合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废气进行监测采样,发现该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经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两次案件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虽然该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考虑到企业已积极整改,复测达标,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罚款数额由25万元从轻至20万元,这也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中从轻处罚规定的有力体现。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着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统一,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及司法厅(局)共同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该裁量规则的出台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制度,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包容审慎,为三地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
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目标不是追求高额罚款,更不是以罚代管,而应当纠正违法行为,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教育企业自觉守法,促使生态环境保护警钟长鸣。区生态环境局通过与企业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方式从轻行政处罚的额度,落实了柔性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惩教并施、在执法中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