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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4.11.20

各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临港新片区综合执法大队、机场执法支队、自贸区综合执法大队、市局执法总队:

经与市绿化市容局会商,并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件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