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4年版)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09
序号 | 种类 | 具体事项 | 应当提交审核材料 | |||||||
1 | 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 (1)区人社局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 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依据、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 | |||||||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 | ||||||||||
2 | 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 (3)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 | 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依据、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的方案 | |||||||
(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 ||||||||||
3 | 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 (5)给予超时加班的用人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依据、程序(包括听证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需要司法机关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 | |||||||
(6)给予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7)给予使用童工的个人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8)给予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9)给予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10)给予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11)给予违反劳务派遣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12)给予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的用人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13)给予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用人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14)给予存在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5条、56条、57条、62条之行为的用人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4 | 减轻行政处罚决定 | (15)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给予超时加班拟处罚5万元以上的用人单位减轻行政处罚 | 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依据、程序(包括听证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 | |||||||
5 |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16)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依据、程序(包括听证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 | |||||||
(17)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印发社会风险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
(18)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
(19)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