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青浦区水务局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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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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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为进一步规范水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全面杜绝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开展水利领域行政检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按比例开展现场抽查。重点检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
(二)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开展青浦区已批复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100%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要求的一致性、许可时限、堤防及周边设施安全监测、防汛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和防汛物资储备、设施恢复情况等。
(三)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开展青浦区河湖监督检查、防汛检查等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侵害水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上海市水文站网管理办法》等,开展辖区内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监督检查,100%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涉及影响水文监测的部分工程实施情况是否改变,采取的水文监测补救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出现其他对水文监测产生影响的情况。
二、开展水务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检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开展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100%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围护结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业检查,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日常安全管理、日常质量管理、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三、开展供水领域行政检查
(一)根据《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供水调度管理细则》,开展对供水企业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监测及专项监测,100%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供水企业水厂、泵站与供水管网的水压、流量进行在线实时监测、对涉水药剂生产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开展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100%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许可取水管理台账、计量设施检定证书等是否齐全、取水计量器具是否安装且正常运行等。
四、开展排水领域行政检查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开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监督检查,对不少于20%的排水户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危害城镇排水设施保护及排水安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