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1.11.10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 | 公开 | |||||
主体 | 方式 | 层级 | ||||||||||||
一级 | 二级 | 全 | 特定 | 主动 | 依 | 县级 | 乡级 | |||||||
事项 | 事项 | 社会 | 群体 | 申请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http://hd.ghzyj.sh.gov.cn/zcfg/tdgl/ | |||
1.法律法规和规章; |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 |||||||||||||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 □发布会/听证会 | |||||||||||||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 |||||||||||||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
〔*征地工作流程图〕。 | □其他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1.拟征收土地用途;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 |||||||||||||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 □发布会/听证会 | |||||||||||||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 |||||||||||||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政务服务中心 | |||||||||||||
6.听证权利;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精准推送 □其他 | √ | https://www.shqp.gov.cn/prog/gznzdgzs/index.html | ||||||||||
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 1.《土地管理法》;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 |||||||||||||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发布会/听证会 |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精准推送 □其他 | √ | https://www.shqp.gov.cn/prog/gztnhjxxgk/index.html | |||||||||||
4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1.《听证通知书》; |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2.听证处理意见; |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 |||||||||||||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发布会/听证会 |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 | 按照新法,无听证相关程序 | |||||||||||
5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 ||||||||||||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
□其他 | ||||||||||||||
6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 1.《土地管理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 √ | √ | √ | √ | http://hd.ghzyj.sh.gov.cn/2017/zdxxgk/nzypw/index_5.html | |||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 ||||||||||||||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 ||||||||||||||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
7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 | √ | √ | √ | √ | http://hd.ghzyj.sh.gov.cn/2017/zdxxgk/zdgg/ | ||||||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 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 1.《土地管理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 ||||||||||
征地组织实施 |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
5.救济途径。 | ||||||||||||||
8 | 征地补偿登记 | 1.《土地管理法》;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精准推送 □其他 | ||||||||||||||
9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 |||||||||||||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精准推送 □其他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
7.听证等救济途径; |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
10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1.《听证通知书》; |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 |||||||||||
2.听证处理意见;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精准推送 □其他 | ||||||||||||||
11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精准推送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