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延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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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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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5月4日印发了《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青府办发〔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9年6月10日起实施。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主要目的是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并与市场化租赁住房有序衔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整体规范健康发展。
因本市相关保障性住房政策调整,现对《办法》有效期是否需要延续进行全面综合评估。
一、执行情况
自《办法》发布以来,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一是加强房源供应。目前青浦已推出供应公租房源3815套,已出租3274套,出租率86%,服务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超500余家,累计服务人才超4000名。根据市房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类重点行业企业一线职工公租房保障力度试点公租房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区内现有公租房源进行梳理,经初步排摸,区内保安、家政等行业职工存在集中宿舍型居住需求。通过与区内运营非居住房屋改建宿舍的企业合作,以代理经租的运营模式落实部分房源,解决部分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的住房需求。
二是落实监督检查。定期对区公租房公司开展抽查检查工作,主要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准入资格及续租审核情况、合同签订的合规性、租金收取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转租转借等相关管理机制。
三是做好指导工作。本区公租房主要来源为商品房小区内5%配建,严格做好5%配建公租房在方案、施工、竣备、交付相关环节的核查、指导工作,跨前一步指导公租房公司在目前工作基础上完善相关程序节点,履行行业监管职能。
二、实施效果
《办法》自公布实施以来,与区人才服务,产业建设,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需实现精准匹配。在服务“进博会”、“长三角一体化”两大国家战略、虹桥枢纽、新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房源供应数量从2019年的1755套增长至目前的3815套。服务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才数从2019年的200余家、1500余人,增长至目前的500余家,超4000余人。有效缓解了区内引进人才、新就业市民等住房保障需求。入住对象中教育、卫生、电力、消防等公共服务行业占比21%,区内各街镇、产业园区落户企业占比64%。确保公租房服务做到保基本、广覆盖。
同时对照市、区相关住房保障工作要求,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施在线选房;纳入市网签平台,实现房源全市网签,租赁登记备案办理,便于租客居住证、公积金提取工作。2020年、2021年陆续开通区筹公租房单位及个人申请渠道,丰富市民申请选择。2023年下半年全面纳入随申办工作平台,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
三、修订必要性
由于《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32号)期满作废,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于2021年颁发《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文件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审核程序、配租供应程序、租赁管理机制等内容进行调整;2022年发布的《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继续按照《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执行;《实施意见》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本办法执行。”现行《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确实存在与当下社会发展趋势不匹配、不完善的情况,需要进行补充、修订。
四、结论
总体而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在近年来的实践中虽显示出它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但随着这两年相关上位新政策的颁布,在目前工作中无法有效落实政策发展和社会发展趋势。因此,经评估认为《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应结合最新政策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