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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公文发布、解读、回应工作规程

主动公开

2019.10.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切实做好本区行政公文的规范发布、加强政策解读、落实舆情回应等工作,构建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起草,需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拟以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第三条(基本原则)

公文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应以及时、准确、全面、高效为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促进公文应公开尽公开、应解读尽解读,确保舆情回应及时有效。

第四条(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区公文发布、解读、回应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查考核等事宜;区政府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府网站中心等相关部门,在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公文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

公文起草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根据本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公文保密审查、公开属性认定、政策同步解读以及舆情回应等各项工作;公文由多个单位共同起草的,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文报送)

各起草单位要认真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做好公文起草工作,严格控制公文总量,切实提升公文质量。

起草单位在起草公文时,应同步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提出公开属性、发布方式、政策解读等事项的具体建议,填写《青浦区行政公文公开事项报批单》(以下简称《报批单》)。《报批单》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作为公文附件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没有《报批单》的,不予收文。

第六条(解读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22号),对属于应解读范围的文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按照“三同时”要求,在文件起草的同时,同步制定解读方案,起草解读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文件附件,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各单位应注重解读形式的多元化,除文字解读材料外,应尽可能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区政府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府网站中心的联动,灵活采取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同步进行解读。

第七条(公文材料审核)

区政府办公室收到上报公文后,在对公文格式规范性严格把关的同时,同步做好对《报批单》所列事项的复核,重点审核公开属性认定是否准确、是否需要政策解读以及解读材料是否合规等。在收文并审核相关材料后,区政府办公室应当填写《青浦区行政公文公开事项审核单》。

对公开属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区政府办公室应与公文起草单位进行会商确定公开属性,会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经公文签发人审核最终确认。

对经审核认定应解读的公文而未解读的,或上报的解读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由公文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报送或修改完善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

第八条(公开渠道和时限)

公文及解读材料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区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在“上海青浦”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信息发布一般不超过公文印发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

各相关单位要统筹运用各自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时转载相关信息,拓宽公开渠道。

第九条(舆情回应)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动态关注公文及解读信息公开后可能引发的社会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对市民群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或错误看法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对市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公开研究采纳情况;对散布虚假和不实信息的,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三章  考核评估

第十条(监督考核)

将公文发布、解读、回应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实施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区人民政府对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社会评议)

将公文发布、解读、回应工作作为重点,纳入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年度计划,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参照执行)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规程,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发布、解读、回应机制,并抓好组织推动。

第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工作规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青浦区行政公文公开事项报批单

          2.青浦区行政公文公开事项审核单

附件1

青浦区行政公文公开事项报批单

(起草单位填写)

公文标题

公文属性

□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

(是否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是 □否)

□一般文件

意见征询

□开展意见征询 : □向部门征询  □向社会征询

□未开展意见征询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理由

□不予公开     理由

发布方式

□全文发布

□删减后发布

删减内容

删减理由

政策解读

□有(材料附后),具体形式

□无

起草单位

领导审批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青浦区行政公文公开事项审核单

(区政府办公室填写)

公文标题


文秘科意见

□材料齐全,收文

□材料缺漏,需补交                              

 

政务公开科意见

公开属性认定:

□正确

□有误,建议为                                  

政策解读认定:

□无需解读

□需要解读,建议补交                            

建议发布渠道:

□“上海青浦”门户网站   □政府公报  □新闻发布会

□“绿色青浦”微信公众号    □其他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