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青浦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QB5306000—2023—015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3〕128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07.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帮扶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工作的部署,为顺利推进我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工作,2023年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资格条件、认定标准和办理流程基本参照2022年农村生活困难认定工作进行开展,现就开展2023年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村生活困难农户标准
申请生活困难农户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一)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3年度本市发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为基本准入标准。
(二)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0万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10%;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上浮20%)。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经认定后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认定标准的,因病、因灾、因突发性重大变故等家庭支出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经所属村(居)评议认可,可酌情纳入生活困难农户。当年度已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本年度内已认定过专项救助的低收入资格家庭的农户,一般视作已认定为本年度生活困难农户。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属于空挂户,不纳入生活困难农户范围。
二、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程序
(一)宣传培训。要做好2023年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的宣传和排摸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明确该项工作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二)自愿申请。在区、镇(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组织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生活困难农户申请表》(附件1),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2)、申请农户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三)民主评议。各村(居)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对新申请和复核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进行评议,对因过世、收入变化等原因导致不符合生活困难农户标准的也应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确认。民主评议未通过的,各村(居)应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四)经济核对。对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中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开展核对工作,生活困难农户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政策,并且符合我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标准的,可以免予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五)公示确定。各村(居)依据经济核对结果,确定本年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初步名单,并在村(居)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写《生活困难农户审批表》(附件3)提交街镇审核。当年已经进行过公示程序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低收入认定资格的农户不再重复公示。(六)审核认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居)上报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街镇委托村(居)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七)建档立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组织力量,将认定后的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建立档案,将其相关信息录入上海市农村综合帮扶管理公共平台。
三、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时间安排
各街镇安排村(居)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后即可启动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工作,10月底前完成复核确认、动态调整、“平台”流程操作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生活困难农户申请表(样表)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模板)
3.生活困难农户审批表(样表)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