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4.10.29
王冬冬代表:
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3号代表建议《关于简化轻便机动车报废流程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和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制定的操作指引,本区轻便摩托车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一)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至本区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窗口申请注销登记。同时,一并将需报废的车辆运送至行政服务中心,由持机动车查验上岗证的工作人员对车架号、发动机号、车型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资料上予以盖章。如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磨损、模糊的,无法办理注销登记。
(二)本人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盖章资料,将需报废车辆运送至上海市机动车回收中心青浦办理点(位于香花桥街道北青公路8939号,系区商务委指定回收点)。回收点查验确认后,通知机动车拆解机构前来回收车辆。待拆解完毕后,机动车拆解机构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邮寄至回收点,由回收点通知车主领取。
(三)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再次至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窗口办理,工作人员确认材料无误后发放轻便摩托车牌照额度(两年内有效)。如市民购买新车的,可现场直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目前,各区公安交管部门均按照交警总队制定的操作指引开展轻便摩托车注销登记业务,主要负责上述步骤(一)的核验注销手续及步骤(三)的发放牌照额度工作。因该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现场查验、交售、报废等环节,且行政服务中心和北青公路8939号回收办理点两个业务受理点存在一定距离,故造成诸多不便。其中,步骤(一)工作人员在核验机动车的同时,需要核对纸质历史档案材料,因相关档案库设于区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窗口,故公安无法至北青公路8939号回收办理点合并办公。下一步,公安分局将在落实办理规定的前提下,加强与交警总队、区商务委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探索相关便民利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