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2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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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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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张敏代表:
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2号人大代表建议《关于盈浦街道三元新村1-2号门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停车场的运行服务和收费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确定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依法查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
二、同时道路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采取按时长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按照区域和时段差别化的原则予以核定。按照规定道路收费停车场应全天收费,目前我区正在积极推进实施道路智慧收费停车项目建设,考虑到我区道路收费停车的工作延续性,目前青浦区道路停车收费时限统一为7:30——19:30。
三、代表书面意见中提及的三元新村周边道路收费停车位,服务对象为周边小区、商户及顾客,就是为解决该区域停车资源不足而设立的,缩短收费时限会造成泊位周转率降低,也无法保证周边小区居民能停免费停车位。
四、建议通过小区内部挖潜、周边单位错峰共享等方式缓解小区停车矛盾。2018年以来我委及下属各基层单位就对周边小区开放夜间错峰共享停车,停放时间为当日17:30——次日8:00,由物业单位收取每辆车每月100元。我委提供了15个泊位供三元新村小区错峰停车,目前仅有5位业主签约停放。建议居委梳理小区停车需求清单,我委也将积极协调周边有条件开放夜间停车场的企事业办公场所,供小区居民夜间停放车辆,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
五、对于设立免费临时停车路段的建议,经交警部门现场踏勘,认为一线街及城北大桥辅道路面路幅较窄,三元路夜间视线不良,若设置道路停车,会对非机动车通行造成影响,存在安全隐患。根据道路停车总量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建议另外占用道路资源设置临时停车措施,通过挖掘路外停车资源解决小区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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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