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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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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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处理结果:留作参考
张婷婷代表:
您在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9号《关于缩小农保退休与社保(镇保)退休在死亡后丧葬费差距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18号)第十六条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0元。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原标准的3600元调整为6000元。
202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3〕18号)第十六条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0元。
二、我区目前情况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经市政府批准颁布,我区严格按照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对您提出的《关于缩小农保退休与社保(镇保)退休在死亡后丧葬费差距的建议》意见,我局也会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呼吁重视相关建议。
主办单位: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