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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0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5.05.12

张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就医电子票据获取方式和避免患者重复报销的建议》已收悉。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全国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0〕12号)有关要求,全市启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

(一)提供便民电子票据服务

2021年,区卫健委在区财政局、市卫健委的指导下,根据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试点应用管理的通知》(沪财库〔2021〕10号)要求,开展了青浦区医疗机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试点和推广工作,在推进中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在区医疗机构内均设置了电子票据服务窗口打印、自助机打印等便民措施。但,根据市卫健委《关于推进本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沪卫信息〔2021〕3号)中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接口规范”要求,各医疗机构仅有查询、打印本单位产生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权限。

2022年,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共同推进“便捷就医服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场景,通过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实施应用,实现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系统与市财政局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医疗收费、开票、红冲、签章、查验等信息的数据交换。一方面,打通医院收费结算电子化“最后一公里”,方便患者通过医院公众号、电子票夹或“随申办”移动端等平台查阅、下载本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节约票据打印时间。另一方面,便于医保部门等票据使用方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方便患者报销医疗费用。

2024年,区卫健委根据村居群众提出的需求,推出了在各村卫生室(站)实现统一打印全区医疗电子票据信息平台的电子票据的便民措施,居民可以通过身份证号、医保卡号、门诊导诊单上二维码查询并打印本人既往在青浦区内各医疗机构的电子票据,截至目前已打印3311张。

(二)畅通就诊记录信息共享

目前区医保部门正在大力倡导参保人使用电子医保码进行就医,医保码的使用界面中可以查询个人交易明细,可以供村居干部打印票据时参考。

在推进慈善帮困工作中,区医保部门加强对各街镇的工作指导。每年12月至次年1月期间,部分村居的帮困对象会到区医保中心开具个人交易明细,区医保中心均予以受理并加盖公章。各街镇可以将区医保中心所出具的个人交易明细作为对参保人的补贴依据。

二、关于政府医疗报销数据与保险公司共享的问题

目前,医保部门的补助资金来源于市、区财政以及医保基金,而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个人投保。所以保险公司对医疗行为的补偿与医保部门补助性质不同,理应区分开来。

三、下一步打算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措施,区数据局将进一步完善宣传与引导,制作电子票据获取的短视频教程,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详细步骤,发布在官网、公众号、视频平台等,方便患者随时观看学习。

感谢代表提出的建议,区数据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在规范落实具体工作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医疗电子票据推送渠道,持续提升百姓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主办单位:区数据局

主要领导签发: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