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项目实施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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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人口〔2023〕11号)文件要求,结合青浦区实际情况,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青浦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项目实施办法》。为更好推动实施办法落实,现对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文中指出: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指出,持有《特别扶助证》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获得以下医疗方面的优先和帮扶:(一)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管理服务;(二)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每年提供一次规定项目的免费体检;(三)在本市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享受相关就医便利措施。逐步推进实施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以及大病救治等方面的帮扶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023年1月16日,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六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本市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医疗帮扶。逐步推进实施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以及大病救治等方面的帮扶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023年10月30日,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医疗帮扶。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逐步推进实施本市计生特扶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以及大病救治等方面的帮扶政策。(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补贴有条件的区应帮助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扶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提供缴费补贴。(二)鼓励购买“沪惠保”有条件的区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扶对象购买“沪惠保”,切实减轻计生特扶对象的自费医疗负担。(三)探索建立计生特扶对象医疗补助制度各区要积极探索建立计生特扶对象医疗补助制度。计生特扶 对象患病,可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者补贴。补助或者补贴具体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帮扶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可以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持有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其独生子女已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过子女;
(二)帮扶内容和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缴费补贴。
2.购买沪惠保。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购买沪惠保补贴,切实减轻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自费医疗负担。
3.建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一定的补助。具体内容如下:当年内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经相应医疗保障体系报销,并已享受各类医疗救助、互助、减负后,其剩余年自负医疗费计超过1000元的,超过部分的自负医疗费可再给予补助60%,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具体金额以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的医保费用“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表”中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为依据。
(三)帮扶申请登记时间。
每年的8月1日-8月31日,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可以在本时间段内申请办理上一医保年度内的医疗帮扶。
三、其他需要解读的内容
关于购买沪惠保这项医疗帮扶。2024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凭发票或凭证申请补贴。2025年开始,由各街镇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统一购买沪惠保,实现免审即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