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新镇镇村级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QE600100020240039
主动公开
华府〔2024〕52号
无
2024.12.04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现将《华新镇镇村级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华新镇镇村级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华新镇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巩固提升河道整治成果,提高河道管理养护水平,根据青浦区《青浦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新镇域内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我镇河道养护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镇河长办、城建中心每月组织开展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发办《一体化养护保洁工作月度考核表》的依据。
第五条河道养护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河湖维修养护作业基本配置要求》,应当满足基本的养护人员、作业设备配置标准,合理设置项目部和业务用房,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加强信息、标识、薪酬管理,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劳动和技能竞赛。
第六条 河湖维修养护工作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执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 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
第七条河道养护单位应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事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44号文)的精神即“四项责任”,突出以水质维护为核心的养护工作要求。
(一)强化养护巡查责任。落实2.5天河道巡查全覆盖制度,科学、合理规划巡河路线。加强对集镇区、断头河、水质易反复河道的巡查频次。
(二)强化水质维护责任。签订水质交底备忘录。每月对21条村级河道代表断面进行水质监测,每半年对全域村级河道进行水质全覆盖监测;根据河长办要求不定期对指定河道进行水质检测。
(三)强化问题处置责任。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对于接收到的工单、举报等情况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进行处置或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处置。
(四)强化情况报告责任。每月定期向管理部门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能及时解决或存在河道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汇报至河长办处。
第八条养护单位未达到本制度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的,管理部门可据此向养护单位开具镇级工单,责令其及时作出整改。
第九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主体由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考核频次为每个月考核一次。
第十条考核按照《华新镇河道管理养护工作月度考核表》(附表一)进行赋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由管理单位报送至镇社发办,由社发办按照一体化养护保洁工作月度考核的要求对养护单位进行扣罚。
附件:20XX年华新镇河道管理养护工作月度考核表
附件
20XX年华新镇河道管理养护工作月度考核表 | ||||||
养护单位: | 年 月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项目 | 作业标准 | 扣分细则 | 问题 | 应扣 |
1 | 工单 | 市级工单 | 依据上海市水务专业网格化平台的工单情况。 | 每张市级工单扣0.25分。 | ||
2 | 区级工单 | 依据青浦区河道长效管理平台中的工单情况(上月21日起至当月20日止)。 | 每张区级工单扣0.025分。(较为严重的工单扣0.25分) | |||
3 | 镇级工单 | 依据镇河长办开具的镇级抄告单。(严格落实2.5天河道巡查全覆盖一次及问题及时上报制度。) | 每开具一单镇级工单扣0.25分。 | |||
4 | 其他工单 | 区、镇相关部门开具的工单。 | 每开具一单扣0.25分。 | |||
5 | 暗访通报 | 被市、区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的。 | 每被通报一单扣0.25分。 | |||
6 | 处置情况 | 市级工单 | 市级工单逾期未完成的。 | 每超期一单扣2.5分。 | ||
7 | 区级工单 | 区级工单逾期未完成的。 | 每超期一单扣0.25分。 | |||
8 | 其他 | 其他项 | 不得出现因问题未被处理或因处置不善被各类媒体曝光的、市民投诉或严重的环境问题等恶劣影响。 | 由华新镇河长办上报相关部门讨论给予最终处罚。 | ||
9 | 不得出现违纪、违规、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等或未能履行合同及相关协议等问题。 | |||||
10 | 奖励项 | 区级排名 | 每月区级工单处理在全区排名前三的。 | 第一名奖励2.5分;第二名奖励1.5分;第三名奖励0.5分。 | ||
11 | 区级以上奖励 | 获得区级以上奖励或正面报道的。 | 当月奖励2.5分。 | |||
本月得分 | ||||||
注:1.对于协助或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应留好相关痕迹,并及时报送河长办; 2.区级排名以区水务局当月发布的长效管理检查的通报为准。如当月未发布,则在发布之月记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