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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青浦共富乡村产业研究中心的通知

QB530300020250050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5〕246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12.04

上海市青浦共富乡村产业研究中心筹备组:

你们报来《关于恳请贵委作为上海市青浦共富乡村产业研究中心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民政部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乡村产业健康发展,经党组会审议,同意成立“上海市青浦共富乡村产业研究中心”并担任业务主管部门,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开展乡村产业课题研究,提供相关项目规划、技术指导,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活动)

请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章程开展活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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