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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批复2026年度单位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

QG420200020260001

主动公开

青香街〔2026〕4号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6.01.28

街道办事处(本级)、各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度我部门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区财政局批准,现将你单位2026年度收支预算指标下达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预算指标

(一)本年收入总计67881.8万元





单位:万元

预算单位

收入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街道办事处(本级)

41,574.85

 38,228.15

       3,346.7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3,185.70

 3,185.70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8,449.82

 8,449.82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7,102.27

 7,102.27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6,483.07

 6,483.07



综合行政执法队

 1,086.10

 1,086.10




(二)本年支出总计67881.8万元(其中:上级专款安排的项目2560.2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3318.9万元、产业化项目万元)








单位:万元

预算单位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小计

其中: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

基金预算

街道办事处(本级)

 41,574.85

(其中:政府投资项3318.9

3,920.05

2,717.93

1,202.12

37,654.80  

34,308.10  

3,346.7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3,185.70

 695.43

 607.23

 88.20

 2,490.27

 2,490.27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8,449.82

1,030.50

 721.15

 309.35

 7,419.32

 7,419.32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7,102.27

 681.62

 502.56

 179.06

 6,420.65

 6,420.65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6,483.07

1,761.98

1,554.57

 207.41

 4,721.09

 4,721.09


综合行政执法队

 1,086.10

1,040.99

 895.79

 145.20

 45.11

 45.11


其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1、因公出国(境)费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2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4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8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7.5万元







单位:万元

预算单位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车辆购置费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街道办事处(本级)

47.90 

        -   

  32.9 

   18.90   

   14.00

    15.0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   

   -   

    -   

      -   

    -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6.10 

        -   

 5.60 

    -   

    5.60 

     0.50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2.00

        -   

  -  

    -   

  -  

    2.00

综合行政执法队

27.70

        -   

  27.70 

  16.50

   11.20

      -   

上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

二、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有违规,按照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以及市对区财政管理考核有关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组织所属预算单位依法依规执行预算,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1.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

一是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区级部门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近两年未经财政绩效目标评审或成本绩效分析评价的一般性支出,需落实压减20%要求。强化限额管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总量和分项数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预算数。二是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落实国家、本市和本区出台的统一民生政策。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编列中的优先顺序,严格对照“三保”范围编列“三保”支出预算,“三保”支出预算未足额安排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三是重点保障重大战略任务。集中财力办大事,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项目,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加强财力保障,放大财政政策效应。重点保障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创新发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青浦新城功能打造等领域资金需求,加大对科技创新策源、新质生产力发展、人才培育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2.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

一是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加强收入组织和资金筹措,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应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将部门依法依规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资金,靠前谋划和储备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和市级预算内投资、转移支付等各类中央和市级资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二是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用好管好非财政拨款资金,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全部支出以项目形式纳入部门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要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安排支出,再申请财政拨款资金。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规定做好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上缴。三是节约高效配置国有资产。认真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存在超标准配置、闲置、对外出租资产的,原则上不得新增、租用同类资产。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公物仓资产满足新增资产需求;确实不能调剂的,从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比选采取相对经济的方式配置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安排预算资金。

3.强化分类保障,深化零基预算改革

一是全面清理规范项目设置。将零基预算理念全面引入部门预算管理,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工作任务减少的如实减少安排。根据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项目支出划分为“保基本民生”支出、除“三保”外的民生支出、政策性支出和一般性支出等四类,并按照轻重缓急做好项目排序。二是完善预算分类保障机制。对于“保基本民生”支出,根据政策覆盖范围和支出标准据实保障;对于除“三保”外的民生支出和政策性支出,严格限定项目范围,科学测算预算金额,按照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水平予以重点保障;对于一般性支出,重点关注近三年预算执行率低、调减金额大、成本绩效分析后有压减空间的项目,从严从紧安排预算。三是加强支出标准建设和应用。扎实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建设,结合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加强公共服务绩效标准、成本定额标准、项目支出标准的深化论证,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强化支出标准应用,将已经形成的标准全面应用于2026年预算编制。

4.强化科学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一是持续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总结并运用三年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经验,持续加强公共服务、购买服务、财政政策、政府投资等重点领域成本绩效管理,动态完善绩效基线,持续检验、修正、优化成本标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建立健全事前功能评估、成本定期分析、定额动态调整、预算优化安排的工作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将分析结果应用于2026年预算编制。二是规范购买服务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规范本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负面清单,加强购买服务项目必要性论证,按照购买服务项目所属类别,落实分类管理要求,严控新增购买服务项目。确需新增的,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的基础上,早分配、早使用;对于当年确实不再需要拨付使用的资金,相关部门于部门预算集中调整提出预算总额调减需求,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继续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近三年预算执行结余较大的部门,按照项目支出结余情况,核减2026年预算安排。四是强化财会监督和纪律约束。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强化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有效防范违反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无预算列支等问题,加强问题跟踪处理,及时纠错纠偏。对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人大联网监督等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五是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每个预算单位至少选择1个项目,公开项目的预算情况,预算金额6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实行预决算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特此通知。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28日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