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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度青浦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QC430100002026004

主动公开

青环〔2026〕14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6.03.13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6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及《2026年青浦区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做好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特制定《2026年度青浦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3日

2026年度青浦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2026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及《2026年青浦区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做好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特制定本执法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抓手,构建分级分类精准执法体系,全面推进数智化执法,强化部门高质量联动,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聚焦重点领域与突出环境问题,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提升企业感受度为导向,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理念,加强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为目标,深入开展执法练兵与实战实训,完善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履职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制度创新,全面提升执法精准性和科学化

1.规范涉企执法体系运行。按照市级要求不断完善执法事项分类规则和执法对象“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做好执法对象与执法事项动态评价与调整。有效衔接执法正面清单与检查对象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将列入正面清单等类型的检查对象纳入“无感监管”范畴。持续完善“无事不扰”事项清单与“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对纳入上述清单的检查事项和检查对象,通过无感方式开展检查。

2.优化精准执法检查方式。全面落实《上海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相关执法工作部署,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日常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结合固定污染源监管要求,将大气、水与生态、固废(危险)废物等领域执法任务有机整合,开展“综合一次”执法检查,并按照“一次查清”方案要求开展检查。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健全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水务、城管等部门的常态化执法协作机制,拓展联合执法应用场景,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固体废物监管、建筑工地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协同,在跨区域污染溯源、打击固废非法转移等方面深化合作,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邻避效应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聚焦中心任务,靶向执法破解突出环境问题

3.开展重点领域环境执法。在大气领域推进深度治理,开展VOCs、锅炉、ODS、自备加油站、建筑废料资源化利用场所等执法检查,协同技术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型柴油车等移动源执法力度。在水与生态领域,加强对本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风险企业、水产养殖等重点检查对象的执法力度,做好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区域风险防控,重点整治拒不配合入河排污口整治直排污水的违法排污行为。在土壤及地下水领域,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深入开展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在固体废物领域,根据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固体废物领域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4.加强行业与新兴领域环境执法。核与辐射方面,按照《2026年上海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对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探伤作业等方面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第三方服务机构领域,落实国家和本市“三打”工作部署,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独立实验室)、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的执法检查,强化部门协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气候与新化学物质领域,按照生态环境部及本市碳市场管理要求,配合市级开展碳市场数据质量执法行动;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执法检查。对青浦新城豁免环评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并形成报告支撑后续成效评估。

5.筑牢民生保障与环境安全防线。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党建引领,围绕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线索,对异味、噪声等领域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对餐饮油烟领域加强对街镇的指导,着力化解重复信访和集中投诉等急难愁盼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执法调查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执法检查,切实防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根据市、区两级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安排,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及秋冬季大气质量执法保障工作。

6.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机动车检验检测、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第三方环保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化部门间联合部署、会商研判、专案查办等协同机制,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典型案例的分类剖析与宣传,发挥以案促改、以案示警作用。扎实做好案件依法移送、审判跟踪等后续衔接工作,确保案件查办效果落到实处。

(三)优化执法方式,促进执法质效全面提升

7.强化数智化执法场景建设与运用。以构建“数智驱动、 精准高效、协同共治”的现代生态环境执法体系为目标,落实市生态环境执法数智化转型工作方案要求。依托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资源,聚焦大气、水、固废等重点领域,配合市级打造一批实用高效的数智执法场景。强化非现场检查科技手段常态化应用,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等技术,构建智能监测网络,主动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运用无人机、走航车、便携检测仪等执法装备,实施精准溯源检查,避免全覆盖、无差别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外交流学习,互学互鉴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8.加强非现场执法机制建设。结合生态环境执法数智化转型和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管流程与规范,健全非现场与现场执法的衔接机制,推进非现场执法向更加精准、更加科学、更加高效方向转变。依托市级环境执法系统升级和非现场执法数智工作平台,对模型构建、数据筛查、任务触发、流转实施、记录填报、跟踪闭环等全流程进一步优化掌握,全面提升非现场执法效能。

(四)严格规范执法,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9.严控入企检查数量。加强计划性执法任务的统筹与衔接,依据本区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及执法重点,科学制定区级年度及月度执法计划并做好备案。按照市级计划性行政检查频次“熔断”机制要求,对达到年度检查次数上限的企业,转入严格的审批程序,切实落实年度计划性检查频次不超过2次的工作要求。

10.规范现场检查行为。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强制登记制度,所有计划性现场检查(除紧急情况可事后补领外)须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提前48小时申领“检查码”。实施行政检查时,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码,做到“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落实合规指引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过程及结果记录,提高执法说服力和公信力。

11.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以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为目标,积极参与市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聚焦大练兵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问题,配套专题研讨与法制培训,统一执法检查标准。利用市级移动执法行政处罚系统,强化案件信息比对分析,及时发现案件的易错点,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12.加强普法宣传与帮扶指导。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普法活动,引导企业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利用好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做优执法普法品牌。丰富普法形式,做好合规指引,通过送法入企、发布典型案例、约谈培训等方式,指导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学法、考法、守法教育试点要求,对于轻微违法免罚的企业,要求及时完成普法专题培训课程,进一步提升守法能力和意识。

(五)强化队伍建设,锻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13.持续强化执法练兵。落实“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新要求,以补短板和促转型为导向,充分发挥大练兵“指挥棒”作用,深化实战练兵,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市级紧扣执法技能提升与数智化转型需求,丰富练兵形式与内容,强化与属地镇街联动,充分调动镇街环保力量参与执法练兵活动。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执法系统队列训练活动,强化队伍风纪和团队凝聚力,全面展示执法铁军良好形象。落实市级大气监督帮扶工作要求,强化远程帮扶问题整改销项,精准选派人员参与现场帮扶,通过监督帮扶培养一批大气执法骨干力量。

14.科学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执法人员个性化需求,积极参加市级针对新进人员、执法骨干、数智人才、法制审核等不同群体设计的差异化培训课程。持续拓宽相关领域及新兴领域人才引进与培养渠道,加强复合型执法人才培养,推动从“单一技术型”向“技术复合型”转变。配合市级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骨干人才和系统内外专家师资的遴选与管理,做好执法人才库和师资库人员的择优推荐、日常考评和动态更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5.加强执法监督与效能评估。根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要求,制定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执法稽查,加大内部监督纠错力度。针对人员资格、程序遵守、制度执行、任务落实及行为规范等方面,分级分类开展日常和专项稽查,对发现的重点突出问题开展专案稽查。依托市级数智化手段,配合市级探索建立稽查模型和应用场景,拓展稽查覆盖范围与深度,持续提升执法稽查工作效能。配合市级同步推进涉企行政检查效能动态评估,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短板优化执法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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