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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2025年度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的通知

QB53050002026000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6〕27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03.18

重固镇、白鹤镇、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夏阳街道、香花桥街道,拓村公司、拓琏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资金收益的使用管理,落实收益分配,经研究,制定了《青浦区2025年度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青浦区2025年度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23〕35号)、《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2023—2027年)》(青府发〔2024〕15号)、《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资金收益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农委〔2025〕184号)和《青浦区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管理办法》(青农委〔2024〕7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我区2025年度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一、帮扶对象

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经济相对薄弱村及重点扶持村100个。其中:经济相对薄弱村91个,涉及青西三镇、白鹤、夏阳、香花桥等6个街镇;重点扶持村57个,涉及青西三镇、白鹤、重固、香花桥等6个街镇。(详见附件1)

二、帮扶内容

(一)91个经济相对薄弱村

帮扶项目年度净收益不低于总量的50%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外,其余部分可作为项目净收益平均分配至各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收入管理。历年项目净收益结余资金分年逐步分配,2025年度项目净收益使用剩余资金留至下年纳入结余处置。

(二)57个重点扶持村

用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增强村级服务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其中60%计提划拨至公益事业费用,统筹用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增强村级服务能力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保洁保绿等公共服务,剩余40%收益可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保洁保绿等公共服务的相关开支,环境整治自我管理的考核补贴费用、村民自治环境卫生用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等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事项。

三、资金保障

2025年度经济相对薄弱村分配资金由第二轮项目收益历年结余部分负担;重点扶持村分配资金由第三轮项目收益负担。

第二轮农村综合帮扶项目从2020年开始产生收益,截至2024年底,已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4127.1万元,累计净收益结余3428.45万元,2025年度拟分配1365万元至91个经济相对薄弱村,平均每个村15万元,约使用结余资金的40%。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项目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产生收益,截至2025年11月30日,累计产生净收益259.43万元,2025年度拟分配256.5万元至57个重点扶持村,平均每个村4.5万元。

三、操作流程

帮扶收益由各项目公司于3月底前拨至综合帮扶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应在收到帮扶收益后1个月内转拨至对应村。

第二轮经济相对薄弱村收益分配,由区农业农村委向区级帮扶公司(上海青浦拓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资金拨付通知予以落实。

第三轮重点扶持村收益分配,结合各村实际需求,形成收益资金使用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报镇级农经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科备案。村级方案的备案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资金拨付由区农业农村委向区级帮扶公司(上海青浦拓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资金拨付通知予以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专款专用

各轮次农村综合帮扶资金收益使用均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镇、村两级要搭建规范的资金审批流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受补贴项目的台账登记与管理工作。按照市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将帮扶工作记录准确录入“上海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

(二)监督检查

镇、村两级需每年开展农村综合帮扶资金收益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全面核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既定范围、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合规、台账管理是否真实完整。

区级层面适时对镇、村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抽查,重点关注资金收益使用范围的合规性、操作流程的规范程度以及台账管理的完整可追溯性,坚决杜绝违规操作。

附件:1.青浦区第二、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对象村

2.镇(街道)村年度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收益资金使用方案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