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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QB530500020260008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6〕49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03.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做好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及市级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通过规范换届选举程序,选优配强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障。

二、程序步骤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小组

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由上一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及部分成员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成立后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证。

(二)推荐户代表

组织推荐户代表。以户为单位填报推荐表,一户一名,户代表必须是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推荐完成后汇总形成户代表名册。户代表会议一般以村民小组(队)为单位召开,每次会议由本村民小组(队)全体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的有效,并由出席会议的户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有效。

(三)选举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组织召开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选举办法》。以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经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汇总后形成成员代表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拍照留证。

(四)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由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商议形成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新一届成员代表选举办法,新一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以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并经党员议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核。

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通过等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五)资料归档

各项会议决议书面资料、公示影像资料报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街镇汇总后扫描为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全部选举资料,包括户代表推荐表、各项选票、资产清查结果等以一村一档形式归档,保存期不少于20年。

三、时间安排

各街镇应及时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6年4月底前,建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6年9月底前,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整理相关文件材料,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1.xx镇(街道)xx村集体经济组织第x届户代表名单(参考样本)

          2.xx镇(街道)xx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选举办法(参考样本)

          3.xx镇(街道)xx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名单(参考样本)

          4.xx镇(街道)xx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参考样本)

          5.xx镇(街道)xx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参考样本)

          6.xx镇(街道)xx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参考样本)

          7.xx镇(街道)xx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选举结果报告(参考样本)

          8.xx镇(街道)xx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选举结果报告(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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