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QE731000020260001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26〕5号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6.03.31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5〕8号)以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府发〔2025〕56号)要求,扎实推进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本镇第四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力量统筹,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二、本镇普查所需经费由镇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及时加强宣传引导和加强业务培训,营造良好普查氛围,提升普查人员专业能力,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各单位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按时圆满完成普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白鹤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