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QF031000020260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6〕4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6.03.31
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及部门: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府发〔2025〕56号)要求,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本镇第四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村居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力量统筹,组织好本区域内的普查实施工作。
二、本镇普查所需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
三、及时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营造良好普查氛围,提升普查人员专业能力,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各单位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按时圆满完成普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朱家角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