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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QE600100020260006

主动公开

华府〔2026〕13号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2026.04.14

各村居、公司、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5〕8 号)以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青府发〔2025〕56号)要求,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本镇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经服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村居、公司及相关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力量统筹,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二、本镇普查所需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列入镇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加强宣传引导和加强业务培训,营造良好普查氛围,提升普查人员专业能力,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各单位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按时圆满完成普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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