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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青浦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QG830100020260001

主动公开

青卫健食品〔2026〕1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5.09

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2026年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6〕3号)和《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6〕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6年青浦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并将本单位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备案。

二、区卫生健康委要确保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常态化运行,定期会同各相关部门研判辖区食品安全风险,并报送区委和区政府,同时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于2027年1月10日前,将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年工作总结(包括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情况)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于2027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各医疗机构应当贯彻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主动监测,按时规范报送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体征、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生物样本以及食源性致病菌分离菌株等监测内容,并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及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质量控制,按时规范上报监测数据。


附件:2026年青浦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