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鹤镇土方消纳调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QE731300020260001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26〕11号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6.05.2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白鹤镇土方消纳调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白鹤镇土方消纳调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镇辖区内土方排放、运输、消纳等环节流程和管理行为,保障各级重大项目工程土方排放规范有序,完善土方消纳调度工作精细化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概念定义
本市建筑垃圾主要指工程渣土(即“工程土方”)、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本方案主要对工程土方排放、运输、消纳处置各环节工作进行明确,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其他类型建筑垃圾按照区相关要求执行。
工程土方是指建设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土方处置须纳入绿化市容部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的范围。除工程土方以外的其他建筑垃圾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建设主管部门包括规建办(含下设组)、城建中心、社发办、农服中心。
二、适用范围
(一)排放场所。镇级层面原则上仅限于本镇范围内在建或即将开建重大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等需要排放土方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出土单位”),同时需要获得建设立项批文等项目实施的合法性材料。
(二)消纳场所。本镇辖区土地整理、鱼塘复耕、林地建设以及其他建设领域内需要消纳土方的场所。
三、组织架构
建立白鹤镇土方调度工作小组,由镇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社发办、规建办(含下设组)、精细部(综合治理组)、城建中心、农服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城运中心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居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小组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土调办”),由分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社发办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规建办、农服中心、精细部(综合治理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本镇土方调度工作。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定期召集召开,并定期通报情况。
四、调度要求
(一)统一调度。根据区土方调度工作小组要求,辖区内所有备案的消纳场所均应接受区级调度工作小组调度,调度量不少于备案总量的50%(镇内市、区级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区级调度量)。
(二)价格指导。根据《青浦区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本区消纳场所处置指导价格不低于24.75元/吨(该费用不涉及运输费用),各消纳场所运营管理单位需严格按此指导价格底线执行。若因市场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进行价格调整的,需向镇土方调度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五、管理机制
推动形成“两张清单”。一是排放项目清单。包括出土单位具体到项目名称和地址、预计开竣工日期、预计排放土方量、拟选择运输经营企业等相关信息形成清单;二是消纳场所清单。在掌握现有消纳场所点位的基础上,再排摸辖区内近期、中期需进土项目,形成消纳场所点位清单。后续每半年滚动更新,通过合理安排调度,做到重大项目工程土方排放消纳规范有序,争取实现本镇工程土方自平衡。
(一)关于土方源头排放管理模式
1.提出申请。辖区内涉及土方排放的建设项目,如区重大项目、镇级项目等,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土方排放处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出土量、计划出土时间等),由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至土调办。市级重大项目按区级口径操作。
2.对接消纳场所。土调办根据相关建设项目的排放需求对接镇内消纳场所。如镇内现有消纳场所无法满足的,及时向区土方调度工作小组申请协助。
3.规范排放行为。由权属单位落实相应现场管理措施,按照区绿化市容部门要求办理排放备案手续。排放、消纳对接完毕后,按照“一消纳场所一缴纳”为原则,由出土单位根据预计消纳量按标准进行预缴,后续根据实际消纳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执行。
(二)关于消纳场所审核及实施流程
1.申报。消纳场所的镇级申报、现场踏勘、初审按《关于白鹤镇土方回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镇土方管理办法》)执行。土方回填项目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土管专班”)初审通过后,需将消纳场所申报表、消纳场所位置、面积、高度、预计可容纳土方量、镇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信息同步报送至土调办。
2.提交决策。根据土管专班初审结果及测绘数据(坑塘水面、河道)等材料,由权属单位形成会议材料上报政府办公会研究决策,土调办、土管办及相关部门列席。
3.办理备案。上会通过后,权属单位按照区绿化市容部门要求办理消纳场所备案手续并落实相应现场管理措施。现场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地磅、视频监控(需接入指定系统)、照明、消防、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及场地等。
(三)小型消纳项目审核及实施流程
小型消纳项目指消纳量小于200立方米的项目。小型消纳项目的镇级审核、提交决策流程与非小型消纳项目一致,但上会通过后,权属单位需按照区绿化市容部门要求向土调办提交消纳场所申报备案相关材料。材料经土调办核验通过后,组织土方调度工作小组成员至现场查看设施设备安装情况(权属单位负责)。现场审核通过后,土调办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区绿化市容部门进行审批入网。入网成功后,权属单位方可实施项目。现场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需接入指定系统)、照明、消防、围挡、车辆冲洗设施等。
(四)实际施工阶段
1.土方运输。由出土单位自行选择区绿化市容部门白名单内运输企业开展项目区域内排放土方的点对点(项目区域至指定消纳场所)运输,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2.现场管理。出土单位的现场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按绿化市容部门要求做好工程垃圾分类工作,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余规范参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执行。消纳项目的现场管理参照《镇土方管理办法》执行,并做好每日土方运输进出登记台账。
3.组织验收。土方消纳完成后,权属单位开展土壤质量复测,在检测报告合格前提下,提请土管专班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如现场验收发现问题,要求权属单位限期整改或直接移送执法部门。验收通过后,权属单位应提交消纳场所移交单和接收证明至区绿化市容部门进行销项(小型消纳项目交至镇土调办),销项成功后方可拆除视频监控设备。
4.场地后续监管。场地后续监管要求按《镇土方管理办法》执行。
六、职责分工
土调办(社发办)负责牵头开展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处理工作小组相关工作;开展土方消纳项目申请受理、组织审核、提交镇相关班子会议决策;负责牵头各成员单位开展消纳场所项目监管和验收;负责对接区土方调度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定期召集召开例会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分析研究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土方消纳调度过程中各相关工作。
土管专班(精细部综合治理组)具体职责按《镇土方管理办法》执行。
规建办(含项目组、征收组、减量组)负责对接镇内各相关建设项目,告知建设方涉及土方排放需履行申报手续;负责协调沟通市、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社会性投资项目等建设进度,提前排摸土方排放需求,并配合相应项目备案手续和现场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中土方消纳涉及生态环保问题进行监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提醒并告知建设项目方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检测工作,编制报告及备案;负责对涉及土方排放单位的提醒告知规范出土行为,督促规范安装项目现场所需的视频监控、称重计量等设备;在本镇消纳场所容量无法满足市重大项目排放的情况下,负责协调区重大办给予支持;负责对征收补偿、减量工程涉及土方排放、消纳进行全过程管理。
城建中心负责对项目在严格耕地保护的要求下涉及规划和土地性质方面及水系水体、坑塘水面、水源等保护以及产生影响提出相关专业意见;负责镇内潜在消纳场所排摸和规划,并结合城市开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拓展土方消纳空间;加强违法用地监管和涉河问题巡查和监管。
农服中心负责对农业、林业涉及土方消纳以及后续种植需求进行审核,提出土壤质量要求以及耕作厚度需求等方面意见,指导开展土壤监测工作,确保土方消纳完成后满足后续种植要求;负责涉及鱼塘等专项规划等消纳场所项目,提出专业意见。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未办理申报手续擅自装运、消纳处置建设工程垃圾的建设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跑冒滴漏、洒落、扬尘管控不力等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对未落实分类要求的责任人进行查处。对土方平台报警的异常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工地检查,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查处。
派出所负责土方消纳过程中车辆道路运输日常查验和突发情况处置。
城运中心负责加强视频监控及日常网格巡查,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基础,建立完善发现、举报、协同整治工作机制,发现可疑情况通报相关执法单位。
各村居负责消纳场所全过程管理,落实专人现场监督管理,形成工作日志。发现违规消纳等可疑情况及时向土调办和综合行政执法队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日常巡查、检查、监督等工作记录并进行资料归档。
七、项目变更
土调办应及时将区级备案信息抄告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得轻易修改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如需修改,需上报土调办,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等进行会审初步确认后提交镇相关程序确定。
八、纪律监督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履行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对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中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方案由白鹤镇土方调度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内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发布实施之日起生效,方案暂定先行实施一年,后续根据实际运行及实施情况需调整的,另行提交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