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培训、 青年见习工作奖励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G410500020260001
主动公开
青香街〔2026〕12号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6.05.2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经街道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将《关于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培训、青年见习工作奖励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20日
关于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培训、青年见习工作奖励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岗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规〔2023〕7号),进一步做好本街道促进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开展推岗就业等工作,结合本街道实际,对招收本街道户籍劳动力,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见习以及自主创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促进就业奖励办法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本街道劳动力,注册地并生产经营所在地在本街道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经区人社局认定的签约劳务派遣公司),在年度内新招收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本街道户籍劳动力。年度内新招收本街道户籍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1.招收一名本街道户籍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女40周岁以下,男45周岁以下,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女40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用人单位当年度吸纳退伍军人,经街道相关部门认定,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3.用人单位当年度吸纳本街道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重点是失业184天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在市、区核准下发的名单内的,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4.用人单位当年度吸纳经市、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5.用人单位当年度吸纳刑释、解矫人员及戒毒人员就业,经街道相关部门认定,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技能培训奖励办法
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街道失业人员及企业在职员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对当年度参加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人员实施奖励。给予初级工(含上岗培训)300元/人的奖励;中级工600元/人的奖励;高级工及以上不高于2000元/人的奖励。
以上人员经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报送,凭当年度培训获得的国家、市、区级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人培训所在培训机构结算。街道组织培训机构自主招生开展职业培训的项目,列入区政府对本街道考核的,同样享受相关奖励。
三、自主创业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
当年度在本街道注册成立小企业(劳务派遣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的业主,带动本街道劳动力就业满一年并以创业组织社保账户为本人及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享受市、区奖励政策外,街道再予以奖励。
2.奖励标准
(1)本街道户籍人员在本街道内注册成立创业组织并带动本街道户籍劳动力2人以上就业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
(2)非本街道户籍人员在本街道创业并带动本街道户籍劳动力4人以上就业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
(3)创业组织带动就业人数超过上述标准,每增加一名本街道劳动力就业满一年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1000元,最多补贴8人。
四、青年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奖励办法
本街道户籍人员参加青年就业创业见习的,经区就业促进中心认定后,除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贴外,街道再给予每人每月400元奖励。
五、有关人员奖励办法
对促进本街道就业和培训等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人事干部,按照贡献大小,给予1000—6000元的奖励。
六、以上奖励意见由各单位按实申报,经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报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实施。
七、本实施方案由本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方案中,与市、区相关文件有不符的,按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九、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青香街〔2019〕93号文件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