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沈联村设施农用地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复函
QB530300020260019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6〕8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05.15
白鹤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调整沈联村设施农用地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函》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先福蔬果专业合作社,位于白鹤镇沈联村,服务范围117亩,以水果种植为主。鉴于沪(青)设农备白鹤镇[2017]存第036号房屋房龄已超25年,存在使用安全隐患,同时为提升基地综合生产服务能力,需要库房、生产车间、管理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镇按流程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请你镇对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