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青浦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30200020260017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6〕104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06.29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6〕15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现将《2026年青浦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2026年青浦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6〕157号)要求,2026年下达本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87万元。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11个街镇、现代农业园区选择不少于21个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参与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鼓励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应用“集中育秧、机械移栽、测深施肥、一喷多促、绿色防控”等水稻稳产增产集成技术,推广应用高产优质品种,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单产提升技术到位率95%以上。实施主体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达99%以上;常规稻亩产不低于555公斤,杂交稻亩产不低于610公斤。
二、实施主体
参与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主体应具有较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规模不低于300亩,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植规模不低于100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已建成的粮食生产智慧农场所属主体优先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三、资金安排和奖补数量
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每个奖补2万元,数量为6家;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每个奖补5万元,数量为15家。
四、操作程序
(一)主体申报。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化种植主体积极参与,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种植主体向所在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初步筛选,将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主体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过程记载。根据“一主体一档案”记载要求,按市统一编制的“档案记载手册”,指导实施主体及时做好生产档案记载等工作;档案资料数据由区统一汇总、保管。
(三)资金拨付。在水稻收获前,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专家开展测产验收,对有多个品种的实施主体,按照不同品种类型进行实割实测,并按照种植面积,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该主体的水稻单产。以实割产量与最低产量标准的比值为依据,按单产提升幅度从高到低排序;单产提升幅度相同的,新增主体予以优先。分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两类主体依次排序,选取合作社(农业企业)前15名、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前6名主体,确定为奖补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区财政授权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户。
(四)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围绕建档立案、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强化过程监管,做好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资金发放公开透明,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平台上及时填报资金兑付情况,上传项目实施主体档案,做好项目总结,于11月底之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附件:1.2026年上海市粮食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报表
2.青浦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项目实施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4.2026年青浦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区级初筛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