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家角镇“天之溪无人机特色产业项目”的复函
QB530300020260035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6〕132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08.03
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评价“天之溪无人机特色产业项目”的函》已收悉。经审议,“天之溪无人机特色产业项目”符合农业招商引资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准入要求,涉及建设用地综合评价得分82.9。请你单位指导项目申报主体,按职能部门相关要求办理用地等手续,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出成效。
特此函复。
附件:青浦区农业投资项目评价得分汇总表(涉及建设用地)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