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于印发《朱家角镇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QF010400020260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6〕13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6.09.2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朱家角镇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

朱家角镇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努力实现“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目标,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绿容规〔2023〕4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摆位设置导则(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26〕57号)、《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浦区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绿容规〔2024〕1号)等要求,紧紧围绕建设“高颜值、最江南、创新核”现代化新青浦的战略目标,满足市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需求,为朱家角人民留住更多烟火气,结合朱家角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疏堵结合、合理布局、安全有序、服务民生、审慎包容、彰显品质”的总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属地主导、行业指导、主体实施、条块协同”的路径实施设摊管理。

二、适用及分类

本方案适用于朱家角镇允许设摊开放区域内,从事设摊经营活动的管理。设摊类型分为特色点、疏导点和管控点。

1.特色点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点位。优先在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和园区、商圈、景区等自有区域内选点。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原创品牌、传播公益慈善、展示朱家角特色、营造生活氛围。

2.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结合标准化菜市场、早餐网点等民生服务实际情况,在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设置。

3.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面向消费需求,畅通本地农产品销售渠道。

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特色点位可以通过经营文创产品、手工艺品,设计专属元素及周边,定期举办特色主题活动:探索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彰显区域品质特色。

三、职责分工

朱家角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指导监督责任主体做好设摊工作,督促落实属地责任,抓好各项日常服务、管理和执法工作。

社发办:总体协调指导规范设摊经营活动,具体经营活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设摊点位进行评价和备案;负责指导监督责任主体做好设摊区域内垃圾分类、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市容环境管理等工作。

经发办:指导设摊的经营业态、商业布局等,打造特色突出、主题新颖、品牌汇聚的集市、夜市、步行街,提高设摊经济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农服中心:负责指导责任主体做好地产农产品上市前的监督管理以及行业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牵头依规组织实施农产品相关设摊经营活动。

企服中心:负责对接企业设摊需求,牵头依规组织实施设摊相关经营活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责任主体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不定期对设摊点位开展行业检查。

规建办:负责指导监督责任主体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对设摊点位进行安全用气抽查;指导督促各责任主体对开放设摊经营路段加强道路设施巡查整治,确保道路设施完好。

朱家角派出所、沈巷派出所:维护设摊区域治安秩序,确保对设摊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纠纷能够及时响应处置;维护设摊区域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不定期对设摊点位开展行业检查。

文化公司:作为镇级活动的组织方,对接社发办,负责牵头区、镇相关职能部门对设摊点位或活动进行备案,并组织做好过程监督;指导责任主体在设摊方案规划中,融入当地文化旅游特色元素,提升朱家角镇文化旅游影响力。

旅游公司:负责指导责任主体在设摊方案规划中,融入当地文化旅游特色元素,提升朱家角镇文化旅游影响力。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做好设摊区域周边的巡查执法工作,督促运营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部:负责对设摊区域用地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对有需要的设摊点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城建中心:指导责任主体对点位完善配套供排水基础设施,指导具备条件的点位办理排水许可,不定期对排水户进行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管,指导监督责任主体规范设摊展销商品的种类。对于无证经营食品、出售违法商品、劣质商品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设摊经营主体单位责任;不定期对设摊点位开展行业检查。

城运中心:负责指导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运营主体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器材),不定期对设摊点位开展消防安全帮扶指导工作。

景区办:负责对景区范围内的设摊工作依规进行管理。

沈巷社区党委:总体协调指导规范沈巷地区设摊经营活动,具体经营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推进。

综合网格工作站:统筹推进本网格内设摊备案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本网格内设摊的宣传告知,告知辖区内责任主体相关备案要求。

属地(村居):负责对辖区内的设摊区域进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基本流程

(一)点位备案

本镇申报的允许设摊开放区域内开展设摊经营活动采取备案制,落实一点位一方案。由设摊场地产权方或实际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镇级活动涉及的设摊点位由文化公司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评估,以评估会议与联审方式进行评估后,报送社发办,由其向区绿化市容局行文备案。其它设摊点位由社发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评估,以评估会议与会审方式进行评估后,向区绿化市容局行文备案(会审单见附件7-1)。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未经备案的公共区域,或超出备案区域,进行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的行为,将被视作无序设摊、超范围设摊行为。

点位备案所需材料:

1.青浦区设摊点位备案表(附件1);

2.点位实施方案(需明确运营主体、专门管理人员、经营时间、四至范围、经营内容、管理机制、应急预案等);

3.摊位布局图(能够直观反映摊位数量样式、布局、出入口、人员流动路线、车辆通行、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

4.相关证件(设摊点位信息公示牌样张;设摊点位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相关证件)。

(二)调整与撤销

朱家角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指导设摊点位做好日常管理和整改;对不符合行业规范的点位,由场地产权方或实际管理单位或对应镇级职能部门提出调整或撤销,经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会审后予以调整或撤销。在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考核评估中成绩不合格,并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点位,由场地产权方或实际管理单位或对应镇级职能部门提出调整或撤销,经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会审后予以调整或撤销(会审单见附件7-2)。

调整设摊区域及内容、撤销设摊区域点位后,由社发办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书面调整说明、撤销说明。调整或撤销通过后,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五、适用范围及基本流程

(一)集中设摊经营(流程见附件5)

集中设摊经营适用范围:本镇企事业产权单位或实际管

理单位利用本单位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及朱家角镇划定红线范围外允许区域开展设摊经营活动。

基本流程及相关说明:

1.申请人(场地产权单位或实际管理单位)填写《青浦区集中设摊经营申请表》(附件2),完成具体活动方案编制(一点一方案、一点一评估),与申请表、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起上报社发办或文化公司。(若是镇级活动报文化公司,若是其他活动报社发办)

2.牵头部门组织对设摊相关资料进行审批,3-5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通过、材料补正、不通过)。如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条件,则有资格进行后续流程;如材料不全,申请人需将相关材料完善至符合要求后才有资格进行后续流程;如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条件,则不可开展活动。(会审单见附件7-1)

3、镇级审批通过后,镇级活动发起部门(若无,则由社发办)牵头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活动方案进行会审,3-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通过、材料补正、不通过),通过后向区绿化市容局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2、3步进行合并,通过评估会议等形式进行评估后达成一致意见。

4、将最终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活动开展前的服务与指导工作。

5.申请人按照最终审核通过的活动方案规范开展设摊经营活动,并组织各参与设摊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附件4)。

6.开展设摊经营活动期间,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进行监管,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7.申请活动的场地必须是朱家角镇已明确的设摊开放区,非开放区场地不得申请开展设摊经营活动。

8.申请设摊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是此广场或用地范围内的产权单位或实际管理单位。

9.在活动开展前10个工作日向属地街镇进行审核备案。

10.申报材料:青浦区集中设摊经营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场地产权证/委托协议、经营主体承诺书(附件4)、设摊经营活动方案(包括日期、地点、活动组织架构、总目标、各项活动安排、摊位规划及现场规划示意图、道路设施、现场搭建拆除过程管控、安保保洁、设摊环境管理管控、设摊买卖交易、投诉维权及消防与疏散等具体方案)。

11.集中设摊属于一次性临时活动,暂不考虑商户退出相关机制。

(二)外摆位经营(流程见附件6)

外摆位经营适用范围:本镇企事业产权单位或实际经营单位利用商铺在本建筑前区域及非禁止范围内摆放桌椅、遮阳伞等开展外摆经营活动。

基本流程及相关说明:

1.申请人(场地产权单位或实际管理单位)填写《青浦区外摆位经营申请表》(附件3),完成具体外摆方案编制后,与申请表、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起上报社发办;

2.牵头部门组织对设摊相关资料进行审批,3-5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通过、材料补正、不通过)。如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条件,则有资格开展外摆经营;如材料不全,申请人需将相关材料完善至符合要求后才有资格开展外摆经营;如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条件,则不可开展外摆经营。(会审单见附件7-1)

3.社发办对申请通过的外摆位经营者进行登记备案,并按月统一向区绿化市容局申报当月完成备案的商业外摆经营点位清单。

4.申请人按照最终审核通过的设置方案进行设置,设置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验,核验结果符合要求后,规范开展外摆位经营活动。

5.开展外摆位经营期间,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进行监管,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6.申请外摆的场地必须是朱家角镇已明确的设摊开放区,非开放区场地不得申请开展外摆位经营活动。

7.申请外摆位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是此广场、建筑或用地范围内的产权单位或实际经营单位;商场、购物中心、商业商务综合体红线范围内有外摆经营需求的经营者,应先将申请方案提交至产权单位或经营主体单位进行预审,由产权单位或经营主体单位统一制定方案后,作为申请人统一向社发办进行申请备案。

8.申报材料:青浦区外摆位经营申请表(附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场地产权证/委托协议、外摆位设置方案(包括管理经营架构、营业安排、设置及效果等)。

9.若在外摆经营期间,出现市民投诉较多、评估结果较差、拒不履行整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运营主体主动申请撤销等情况,将对相应点位进行调整或撤销,流程同点位调整或撤销流程(会审单见附件7-2)。若商铺不再经营的点位则自动予以撤销。

(三)个人设摊经营

个人设摊经营适用范围:有意参与本镇划定的设摊开放区域设摊经营活动的个人或个体工商业主。

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社发办进行意向申请;

2.由社发办对申请人进行政策告知,对个人设摊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当场答复办结;

3.申请人根据镇相关职能部门的安排,统一参与设摊经营活动,签订承诺书后规范开展设摊经营活动;

4.开展设摊经营期间,各管理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进行监管,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六、管理要求

(一)挂牌公示

各设摊点位应在入口或其它醒目位置设置点位信息公示牌,需公示运营主体、现场管理人员、经营时间、四至范围、经营内容、管理部门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不具备挂牌条件的场地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设摊经营者应在摊位处悬挂经营许可等。

(二)规范统一

各设摊点位要根据实际条件,尽可能配备统一的设施设备,如推车、遮阳棚、经营者服装等,提升整体协调统一性。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早餐车、外摆位等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应当可拆卸、可移动、定期维护更新,保持干净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制度公约

各设摊点位应制定管理办法、自律公约等,明确准入、退出、日常管理、监督等机制;鼓励经营者自律自治,成立自律组织,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推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做好摊位区域保洁等工作,合法、规范、文明经营,降低油烟、灯光、噪音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四)配套服务

设摊开放区应结合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

(五)消防安全

设摊区域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管理方或经营方),明确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六)严禁无序设摊和擅自跨门经营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本镇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七)规范点位设置

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土地利用现状;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登高场地等。外摆位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主体建筑红线,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

(八)严禁行为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经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日历台历等出版物。

附件:1.青浦区设摊点位备案表

          2.青浦区集中设摊经营申请表

          3.青浦区外摆位经营申请表

          4.设摊经营活动经营主体承诺书

          5.集中设摊经营申请流程图

          6.外摆位设摊经营申请流程图

          7.会审意见单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