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开展新一轮青浦区体育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4-01
各布训单位: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本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浦区公共服务人才引培激励办法》、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体育人才引培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委人才办〔2024〕4号)和中共青浦区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青浦区体育人才引培激励实施细则〉配套操作规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青浦区新一轮体育人才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青浦区体育人才的评选主要面向青浦区辖区内从事奥运、全运、市运项目带训工作的在岗青少年培养训练教练员(含体制内教练员、体育老师及社会办训教练员)、管理人员(项目领队)和科研人员。
二、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坚持科学管理,科学训练,培养训练的运动员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青浦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体育人才。
三、评选分类及基本要求
本次体育人才评选主要分为二类:体育人才培养激励和人才奖励。
(一)体育人才培养激励
体育人才培养激励申报类别为:育才典范、开拓先锋、育苗能手。体育人才培养激励的申报者,如符合两类或全部三类人才培养激励类别的,仅允许申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所申报类别未被入选,不能降入下一级类别评选。各项目评选人数大于评选名额时,按照计分列前者入选。
1、体育优秀人才“育才典范”
(1)评选对象:青浦区辖区内从事奥运、全运、市运项目带训工作的在岗青训教练员(含体制内教练员、体育老师及社会办训教练员),无不良记录。
(2)评选人数:计划评选不超过6名。
(3)评选条件:①青训教练员需连续三年及以上执教;②带训业绩时间范围2021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③在带训业绩时间范围内,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市级及以上等重大赛事(详见附件)获得3次及以上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2次及以上前三名。同时向市属重点二线及以上训练单位输送人才至少2名。或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以下任意比赛中获得相应名次,奥运会获得至少1次前八名,世锦赛获得至少1次前六名、全运会获得至少1次前三名。
2、体育骨干人才“开拓先锋”
(1)评选对象:青浦区辖区内从事奥运、全运、市运项目带训工作的在岗青训教练员(含体制内教练员、体育老师及社会办训教练员),无不良记录。
(2)评选人数:计划评选不超过10名。
(3)评选条件:①青训教练员需连续二年及以上执教;②带训业绩时间范围2021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③在带训业绩时间范围内,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市级及以上赛事获得2次及以上前六名;集体项目获得至少1次前六名。
3、体育青年人才“育苗能手”
(1)评选对象:青浦区辖区内从事奥运、全运、市运项目带训工作的在岗青训教练员(含体制内教练员、体育老师及社会办训教练员)、管理人员(项目领队)和科研人员,无不良记录。
(2)评选人数:计划评选不超过20名。
(3)评选条件:①青训教练员需至少一年执教;②带训业绩时间范围2021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③在带训业绩时间范围内,评选对象在青少年竞技体育项目带训、管理和科研等方面有一定贡献,积极投身青少年竞技体育项目一线工作,并且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积极主动。同时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献计献策。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Ⅰ、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的评选条件:
A:带队参赛实行专职领队负责制,队伍比赛时赛风赛纪良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B:带队参赛或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市级及以上赛事获得2次及以上前八名;集体项目获得至少1次前八名;
C:管理人员协助教练员完善梯队建设。
Ⅱ、科研人员的评选条件:
A:每年对所负责项目注册运动员开展科学选材测试;
B:协助教练员建立并完善项目注册运动员数据库,对重点运动员建档立案,开展科学训练跟踪测试;
C:三年内承担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训练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负责体育科研工作;或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2篇。
(二)人才奖励
1、自2021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体育总局项目及重大任务、上海市体育局项目及重大任务的人才和青训名教练工作室等市级及以上评定的相关训练组织带头人,分别视情予以一次性奖励。
2、自2024年3月28日起,青训教练员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参加重大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视情予以教练员一次性奖励。对培养输送的同一名运动员获得《青浦区体育竞训人才引培激励操作规则》明确的赛事金牌可累计奖励,其余按照其取得的名次就高享受奖励,对培养输送的不同运动员取得的名次可同时享受。
四、奖励标准
(一)培养激励的体育人才奖励标准
本周期入围青浦区体育人才培养激励的对象,由所在单位逐级落实责任制,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每年年底区体育局将对入围对象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定不同等次,并报区体育局党组审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激励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于年底发放年度激励资金。具体标准如下:
人才类别 | 激励标准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育才典范 | 5000元/月 | 4400元/月 | 3800元/月 | 不享受 |
开拓先锋 | 3500元/月 | 3000元/月 | 2500元/月 | 不享受 |
育苗能手 | 2500元/月 | 2200元/月 | 1900元/月 | 不享受 |
(二)人才奖励的标准
1、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体育总局项目及重大任务、上海市体育局项目及重大任务的人才和青训名教练工作室等市级及以上评定的相关训练组织带头人,分别视情予以一次性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国家级项目最高10万元;上海市级项目最高8万元;青训名教练工作室等训练团体视业绩情况最高3万元。对于上周期评选中已享受过奖励的项目不在本周期作重复奖励认定。
2、自2024年3月28日起,青训教练员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参加重大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视情予以教练员一次性奖励。对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得以下赛事金牌的可累计奖励,其余按照其取得的名次就高享受奖励,对培养输送的不同运动员取得的名次可同时享受。具体标准如下:
(1)夏季奥运会、冬季奥运会获得第一名20万元、第二名15万元、第三名10万元、第四名6万元、第五名5万元、第六名4万元、第七名3万元、第八名2万元;
(2)全运会、冬运会及智运会获得第一名8万元、第二名6万元、第三名5万元、第四名4.5万元、第五名4万元、第六名3.5万元、第七名3万元、第八名2.5万元;
(3)夏季亚运会、冬季亚运会、青奥会、学青会、世界锦标赛以及世界杯总决赛获得第一名6万元、第二名4万元、第三名3万元、第四名2.5万元、第五名2万元、第六名1.5万元、第七名1万元、第八名0.5万元。
五、评选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者,4月10日(星期四)前向所在单位(或办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青浦区体育局官网、“V青浦体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下载。
(二)资格审核。用人单位为评选申报主体。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办训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申报人按照申报项目对应填写相关申报表格(详见附件),并提供有关学历、职称、奖励、训练手册记录、赛事成绩、秩序册、立项、验收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上述材料均应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4月18日(星期五)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区体育局竞训科审核。
(三)领导小组初审。青浦区体育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4月30日(星期三)前确定初步人选。
(四)青浦区体育局党组审议。经区体育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将符合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区体育局党组会审议。5月16日(星期五)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和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体育人才申报,努力形成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效应,不断激发体育人才干事创业的活力。
(二)准确提供申报材料。体育人才申请人必须对照评选文件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违规作假的情况,将返还奖励,取消所取得的荣誉并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认真把好评审关。体育人才评选是青浦区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体育人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体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核查申报资格条件,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烈培、潘项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场路378号
电 话:021-59208539
邮 箱:sportjxk@163.com
青浦区体育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