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卡监管新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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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为加强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海市体育局联合多部门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发布《实施办法》是体育部门推动转变健身行业部分经营者高负债经营等不良模式,解决市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关键一招,为健身行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起来了解一下《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付凭证是指仅限于在经营者及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分次或者持续兑付服务或者商品,包括会籍类、课时类、储值类等”。
但兑付“单次体育健身指导课程、单次体育场地施使用”等以及“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监管”均不适用本办法。”
适用对象
1.行业领域: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管理。
2.主体类型:发行预付凭证、收取预付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3.预付凭证:
会籍类(如:健身会籍卡、包月私教等);
课时类(如:团操课、私教课、泳教课等);
储值类(如:具有代币功能的储值卡等)。
不适用对象
1.单次消费:单次健身课、单次场地使用卡等;
2.校外培训: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