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政信办〔2013〕3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3.07.10
2013年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3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有关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公开、提升服务、完善渠道、夯实基础,全面提升行政透明度。
一、 深化主动公开
(一)加强公共财政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充实财政预决算报告内容,逐步公开区本级部门行政经费决算。进一步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公开内容全面细化公开到“款”级,对涉及教育、科技、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支出列示公开到“项”级。进一步扩大区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的部门范围,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丰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重点推进区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区本级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街镇“三公”经费预算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按照“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对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等,以及属于《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中的专项资金项目,在本级人大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推动区级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决算信息的公开。加强区级财政对区本级部门、街镇财政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加大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公开力度。(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各街镇负责)
(二)推进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将供水水质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拆迁项目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程序,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环节信息。加大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产品质量、城市安全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被处罚主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结果等信息。(区卫生局、食药监青浦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土地局、各街镇负责)
(三)增强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配后管理、退出情况等信息。健全完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于通过市场化配置的,要主动公开公共资源目录及其配置方式,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配置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对于未实现市场化配置的,主动公开有关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并公开相关审批结果。(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国资委等负责)
(四)加大重大建设项目的公开力度。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公开工作,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批准情况以及项目地点、项目规模、投资概算、建设时间等相关信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全面公开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分包、物资设备采购、资金使用、设计变更、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发展改革委、区建交委等牵头)
(五)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处置的部门要在获悉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公开简要信息,并持续公开事态发展、政府应对处置、公众防范措施等有关信息。推进事故调查报告主动公开工作。(区安全监管局、区府办、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六)加快信用信息公开。围绕《青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所明确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各部门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启动《青浦区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编制工作。(区科委牵头 ,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各相关部门负责)
(七)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党政混合信息,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需制作党政混合信息的,应在发文前确定其公开属性。对申请公开党政混合信息的,由参与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答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八)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覆盖面。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领域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对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制定相关信息公开办法。社会捐助行政管理机关要指导督促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制定完善社会捐助公示制度,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慈善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重点公开募捐活动、受赠情况、款物使用等信息。(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建交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等负责)
(九)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供工作中依循。(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二、推进依申请公开
(十)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受理点建设,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答复公开率,满足群众知情权。对于群众需求集中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渠道。(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配合)
(十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提高答复规范化水平,努力降低纠错率。完善依申请公开研究会商机制,加强对依申请公开重点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指导面上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法制办牵头)
(十二)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应对措施。通过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各行政机关予以重视,加以改进,进一步完善管理方式,规范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区府办、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三、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十三)优化网络平台。丰富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加快数据更新,改进栏目设置,优化搜索功能。扩展网站互动功能,通过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网上直播、网上咨询等方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网站服务功能,提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信息及办事指南、业务咨询和表格下载等功能。(区科委、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十四)办好政府公报。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及时、准确、集中、规范发布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提高编辑质量,丰富栏目内容,完善发行管理,扩大发放范围。(区府办负责)
(十五)完善政务微博。进一步发挥政务微博的公开作用,完善发布机制,规范发布流程,增强服务性、时效性、互动性,扩大权威信息影响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区府办、区新闻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十六)扩展公开渠道。切实利用好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渠道,统筹各类公开资源,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合力。通过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服务热线电话、手机短信、信息公告栏等方式,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区府办、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四、 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十七)健全公文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推动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强化公文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向档案局、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建成并启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并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构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数据库,实现全区政府部门及街镇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的共享和工作流程的互联对接。(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十九)加强基础保障。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充实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