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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

QC5401000-2018-002

主动公开

青统〔2018〕7号

青浦区统计局

2018.03.16

 

各科室、中心: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管理,现就做好青浦区统计局干部出国(境)审批及因私证照集中保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管理对象
1、   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按区相关规定执行。
2 、科级及以下干部按本规定执行。
二、关于审批流程
青浦区统计局干部因私出国(境)应到办公室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手续,领取并填写《公休申请表》、《青浦区统计局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办公室完成初步审查后,将材料上报相关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干部方可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三、关于因私证照集中保管
1 、根据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区统计局实际,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平时由办公室统一保存管理。
2 、因私出国(境)手续审批完毕后,由办公室将因私证照交由干部本人。干部应在返回后15日内将因私证照交办公室保管。